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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多部法律草案

尊重女性工作权生育权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程姝雯 12-22 01:20

  湿地保护法草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三审。图为广州南沙湿地景区,候鸟在觅食。 南都记者 陈志刚 摄

  部分审议草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12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召开,将审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湿地保护法草案、黄河保护法草案等。

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

湿地保护法草案

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

黑土地保护法草案

黄河保护法草案

公司法修订草案

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草案

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

种子法修正草案

工会法修正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

  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草案

  鼓励储备基本生活必需品

  现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公布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草案,对现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名称、体例结构等进行了调整。

  修订草案

  国家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为了保障突发事件及其应对管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建立网络直报和自动速报制度,提高报告效率,打通信息报告上行渠道。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动态更新应急物资储备品种目录,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促进应急产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建立健全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运输;建立健全能源应急保障体系,保障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能源供应。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在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中,应当给予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等群体特殊、优先保护。

  

  湿地保护法草案

  禁止在沼泽湿地开采泥炭

  湿地被喻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的湿地保护法草案,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力度,拟明确禁止在泥炭沼泽湿地开采泥炭。

  

  草案

  禁止在泥炭沼泽湿地开采泥炭,并加大对开采泥炭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国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善湿地保护制度,健全湿地保护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机制,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

  

  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

  广场舞噪声扰民最高罚2万

  对近年来公众反映较多的广场舞噪声扰民、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等问题,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作出针对性规定。

  草案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违反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除特殊专业外,招生不得拒绝女性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近30年后又一次进行重大调整。从消除招生就业领域性别歧视到保障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修订草案对诸多热点作出回应。

  

  修订草案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基于性别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尊重女性工作权与生育权。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用人单位不得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以及意愿、将限制婚姻生育等作为录用条件等。

  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时期的特殊劳动保护。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

  鼓励采取股权期权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

  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在提升对科技人员激励水平、减轻科技人员事务性负担等方面增加了一系列规定,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修订草案

  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

  国家加快战略人才力量建设,优化科学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完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等创新人才和团队的培养、发现、使用、评价机制,实施人才梯队、科研条件、管理机制等配套政策。

  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完善科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简化管理流程,避免重复性检查,减轻科学技术人员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经费报销等方面的负担,保障科学技术人员科研时间。

  

  采写:南都记者 程姝雯 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