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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型城镇化围绕“人”字做文章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12-23 01:50

  12月20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按照发展目标,到2035年,广东将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2%,城镇常住人口11000万人。城镇化发展方式全面转型、发展质量全面提升,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全面优化,城市功能品质全面完善,新型城乡关系全面建立,人的全面发展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得到充分彰显。

  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即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根据《规划》,广东省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目标,是从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到多层次城镇化发展格局更加成熟定型,再到现代化城市体系基本建成,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最终基本实现城乡全面融合发展,每一个阶段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才能有效推进至下一阶段。

  为了实现第一阶段的发展目标,提高市民化质量,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规划》围绕以人为本的原则,推出了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均等覆盖常住人口,以及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新型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等政策措施。

  打破户籍藩篱,是让农村与城市人口实现自由流动的基础,是吸引村民成为市民的第一步。《规划》的目标是,2035年,全面取消除个别超大城市中心城区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基本实现人口自由落户,这一目标显示出广东打破户籍藩篱的极大决心与魄力。为实现这一远大目标,《规划》提出了三项切实措施。一是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调整完善广州、深圳两个超大城市的落户政策。在建立健全积分落户年度指标逐年增长机制方面,一大亮点是,全面放宽特大城市和I型大城市落户限制,将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由不超过5年进一步放宽到3年以下;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II型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并鼓励中心城区与郊区新区采取差别化落户政策。

  公共服务是把人留住、让村民与市民享有同等生活保障的关键所在。《规划》提出,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均等覆盖常住人口,包括广深佛莞等人口吸引力强的城市持续创造更多更高质量的就业机会,拓展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新领域;全面保障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教育权利,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科学测算学位需求,加快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确保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探索建立以本地学籍、居住年限、连续接受教育年限等为依据的中高考报考制度;医疗与社会保障方面,保障外来务工人员依法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并享受相应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居住证持有人按本地居民同等标准缴费和享受待遇,并推进外来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依法平等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更重要的是,为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广东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实现“居者有其屋”。一方面,《规划》提出,引导广深珠佛莞等人口净流入量多的城市,逐步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将居住年限和社保缴纳年限作为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的主要条件,确保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户籍居民在申请条件和审核流程等方面一视同仁,优先保障举家迁徙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广东省将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新型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包括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以及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空闲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期待《规划》坚持以人为核心,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均等覆盖常住人口,真正令全体市民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