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大王”停刊维权,希望解决672个侵权商标案后明年复刊
郑渊洁:不介意与停止侵权的商标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2021年12月15日,笔耕不辍36年的郑渊洁,作为《童话大王》月刊唯一撰稿人,宣布《童话大王》于今年1月停刊。彼时,他曾解释称系因66岁的自己精力有限,只能停止写作《童话大王》,才能拿出全部精力去和672个恶意抢注的商标斗争维权。
1月3日,郑渊洁接受南都、N视频记者专访时表示,无奈之下采取的停刊行为,竟然成功推动了侵权商标案件的进展。他在维权路上义无反顾地前进,只为让大家关注到商标领域的侵权行为。
谈停刊
希望以此引起大家对商标维权的关注
南都:你从什么时候开始有了把《童话大王》停刊的想法?
郑渊洁:3年前我做过一个决定,就是我新写的所有作品都不发表了。我想用这种方式来抗议源源不断的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这个举动没有效果,因为我已发表的作品总共有2000万字,对于读者来说绝对不算少了,看我作品的人可能并没有意识到我已经不发表新作品了。
据我了解,知识产权一共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个部分。著作权的关注度比较高,而专利权这块其实国家保护得不错,但商标领域真的是一片乱象。我留意到,一般人其实不太会关注商标领域,只有像“潼关肉夹馍商标事件”“海底捞告河底捞侵权败诉”“奥运冠军姓名遭恶意抢注”这类上热搜的事件,才能引起大家的关注。因此我想,我的亲身经历能不能让大家注意到,商标注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是比较普遍的事情。
当时我有两个想法,首先把《童话大王》停刊,如果停刊都没有效果,我就决定不再印刷自己已发表的图书作品,等于是市场里我的书卖完后就再也找不到了。
其实真正让我下定决心要停刊《童话大王》的,还有一个细节:2021年9月末,一个和商标相关的部门称我侵犯了该部门的名誉权,要求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否则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我从来都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在民法典中,名誉权是指对自然人的。虽然对方最后向我道歉,还倾听了我对商标保护的一些建议,但这件事令我决定,一定要和侵权商标斗争到底。
南都:你宣布《童话大王》停刊以后,在读者群体中引发了强烈反响。
郑渊洁:确实是没有想到反响这么大。网络上有40岁左右的读者和我说,因为《童话大王》停刊,感觉他们的童年结束了。看到这句话,我心里头是非常感慨。
原来每个月中旬是为《童话大王》看封面定版式的时候。因为决定今年1月停刊了,去年12月就不需要干这个事了,那几天就觉得很不适应。我从来没有失眠过,那几天也失眠了。
每天早上4点半到6点半写作的习惯已经坚持了36年了,现在我也还在写。如果今年12月31日之前,有关部门能帮我把672个侵权商标案件一揽子解决了,我希望明年1月就能复刊《童话大王》,还有把我这几年写的新作品,全部拿出来发表。我想还是会有全部商标维权成功的那一天的。
南都:你的商标维权案件是否有新进展?
郑渊洁:2021年11月15日,我写了《郑渊洁写给三个商标的一封信》。在这封信发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两个在信中被我点名的侵权商标案件就有了判决:成都皮皮鲁猪皮肉商标和江苏舒克内衣商标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侵犯知识产权成立。一个月后,天猫山寨童话大王旗舰店商标也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商标无效。此前这三个商标我一直没能维权成功,结果在公开信发表一个月后就先后被裁定无效了。我看到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公正判决和行政裁定,我对商标维权有了信心。
谈维权
有些代理公司的终极目标不是帮忙维权而是挣钱
南都:你在商标维权案件中的参与度很高。
郑渊洁:如果只是委托给代理机构和律师,这个事情就不会有这么快的进展了。目前我所统计的672个侵权商标,仅仅是针对与我创作的童话人物同名的。如果把名字搭边都算上,侵犯我知识产权的商标多达1.8万个。如果不是我高度介入此类案件,很少有人会注意到商标侵权的乱象。
有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我曾经找过一家商标代理公司代理我处理一起商标维权案件,结果在对方介入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后,我才发现这个侵权商标就是这家代理公司帮忙注册的。
甚至最近,有公司恶意注册我创作的童话人物大灰狼罗克的“罗克”商标,其实之前已经有“罗克”商标侵权被我告赢的先例了,我不明白为什么“罗克”商标还会被批准注册。后来我发现,代理此侵权商标的公司,是投资我们北京皮皮鲁总动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某公司下属分公司。
在我看来,有些代理公司的终极目标不是帮忙维权,而是挣钱。他们有意无意地延长代理时间,增加维权的环节,就是为了多收费。所以我必须站出来,让大家注意到这个事情,督促相关部门完善法条,进而修订商标法,不能让商标维权成为商标管理者、恶意注册者和商标代理机构的摇钱树。
南都:你曾说,并不反对和曾经侵犯你知识产权的商标项目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郑渊洁:有一个侵权商标权利人曾经一直和我对着干。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裁定侵权商标无效,他不服,上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这个案子拖了两年,去年好不容易要开庭了。结果就在开庭的前三天,对方撤诉了。同时他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到我,向我诚恳道歉,等于主动向我伸出橄榄枝。我是一个重情义的人,只要别人和我真诚道歉,我大概率都会接受。
这可能是我在商标领域维权这么多年以来,头一次遇见和我主动握手言和的侵权商标权利人。我们现在还在谈一起合作,推广对青少年身体健康有益的项目,等于是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侵犯我知识产权的商标,只要停止侵权行为,尊重知识产权,我们确实可以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前提是合作项目有利于未成年人、有利于读者、有利于社会。去年深圳有一个做电子烟的公司,他们用“舒克贝塔”的形象给青少年推销电子烟,像这样的项目,我是绝对不会合作的。
20年来我合计维权成功16个商标。其实对于这些侵权商标,我都可以接着和对方主张民事权利并索要赔偿。按照我们的估算,每一个商标我都可以按比例索赔成百上千万元,但是我从没有向对方索要过一分钱。
谈读者
几代读者烦恼的问题是相同的
南都:你的作品陪伴“70后”到“10后”读者长大,你对几代读者有什么认识?
郑渊洁:他们之间没有明显差别,他们烦恼的问题永远都是一样的,比如恋爱、作业、家庭等。总的来说就是一代更比一代强,这是肯定的——全世界就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民族一代不如一代,不然人类就走不到今天。
不同年代的读者成长经历还是很相似的,不一样的地方就是使用道具。曾经出版社要求我修改内容,要把书里的BP机换掉。我说千万不能换,就加个注解,必须要让孩子们在看我故事的同时,了解通讯设备的变迁。如果都这样改,那《红楼梦》里就要变成人人都在大观园用手机了。即便现在网络通讯发达,也不能是这么一回事。
南都:现在孩子们多通过电视和网络形式接触动画片,你是否担心童话文字创作渐渐式微?
郑渊洁:原来我想的是,成年人的纸质读物可能迟早退出舞台,因为现在的电子书几乎装了一整个国家图书馆。儿童读物虽然还保持着自己的销量优势,但也是因为父母舍不得让孩子在成长期间使用电子设备伤害眼睛。一旦儿童读物的电子载体达到和纸质一样的科技水平时,纸质儿童读物可能也会消失。
你问的这个问题很好,我想,未来可能连写作都不需要作家了。作家的本质就是加工他获得的信息,然后再贩卖给读者,但是人脑怎么可能包容这么多信息呢?当人工智能收录了全世界所有的名著,只需要读者输入指令,它就能自动生产出适合该读者的专属文学作品,这是任何作家都无法超越的成就。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一定更经典、更精彩,它编写的童话故事会比作家更好。
未来作品评奖,比的就是谁在电脑里输入的关键词能创造更精彩的作品。或许以后,著作权一半归软件的设计者,一半就归输入关键词的人,科技后浪太厉害了。
不管是儿童读物还是成人读物的作家,现在都应该进入“最后的晚餐”时代了。我想和全世界所有的作家说,大家赶紧写点好东西吧,很快以后就没有你们什么事了。某一天可能就不需要“作家”这个职业了,人人都可以是作家。我觉得这一天一定会出现,这是迟早的事,我期盼这一天尽早到来。
商标维权为何这么难?
接受郑渊洁委托、代理其部分商标行政诉讼的律师王小艳接受南都采访表示,商标维权的困难主要在于相关法律还不太完善、裁判尺度不一。
商标维权领域存在裁判尺度不一
首先,相关法律还不太完善,司法实践在认定商标是否侵权上还有不同的考虑。依据商标法(2001年)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此规定有时间上的要求:无效宣告申请必须在该商标注册5年内提出。如果超过5年,即便是对方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申请人也不能援引此规定提出无效宣告。对于郑渊洁而言,由于侵犯其在先权利的商标数量众多,且大部分侵权商标初始默默无闻,直到发展至一定规模才被注意到。
相关法律的一些条款存在描述过于笼统的情况,其中还有难以明确认定的原则性规定。法院在认定的时候会有更大的裁量权,会考虑更多的平衡问题,因此会产生司法判决裁判尺度不一的情况。
此外,商标维权也存在流程繁琐、周期长的现象。即便是法律关系明确的案子,按照法院正常程序去走,也都得一两年的时间才能出结果。
希望商标权保护与时俱进
若要完善涉及商标的相关制度,首先要规范商标注册行为。注册时若未经过严格审核,往后利害关系人申请无效宣告所付出的时间精力成本将会大大增加。利害关系人申请无效宣告,争议商标权利人也会提出异议。当进入行政诉讼的司法流程后,案件处理时间也会增长。
假如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开始阶段,国际知识产权局等能有更规范、更严格的审查,即可避免很多利害关系人通过后续的救济途径来维权。
皮皮鲁商标售卖猪皮肉案
维权之路
2009年
成都邹某鸿申请注册“皮皮鲁”商标,被成都汇城食品有限公司用于售卖“皮皮鲁”牌猪皮肉。
2018年
北京皮皮鲁总动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皮皮鲁公司)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2019年3月15日 【1】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对争议商标进行无效宣告。
邹某鸿不服裁定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8月27日 【2】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决定,撤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裁定,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0年2月26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3月25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后,裁定邹某鸿注册的皮皮鲁商标继续使用。郑渊洁接到裁定后,重新提起新一轮的行政诉讼。
2020年4月29日
将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1年11月18日左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成都皮皮鲁猪皮肉商标侵犯知识产权成立,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此前作出的裁定。争议商标权利人不服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再度进入二审阶段。
【1】 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争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2001年)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商标法(2001年)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属于针对商标本身的绝对禁止性条款,绝对理由条款的个案衡量空间应当受到严格限制。一旦适用了本条项则,意味着其他领域的皮皮鲁商标也属于绝对禁止的情形,法院认为适用该条作出商标无效裁定是站不住脚的。
出品:南都即时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何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