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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一审胜诉,网络戾气该收敛了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综合 01-11 01:30

  短评

  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某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具有多重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且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江秋莲的情感,同样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近70万元的民事赔偿,一审判决的态度已经明确,对于在那场异国他乡的刑事凶案中失去唯一女儿江歌的江秋莲而言,无疑具有重大意义。透过此番民事判决的案情综述,可能很多人都能够些许体会到江秋莲这几年来想要一个说法的艰难。

  具体案情的细节,通过证据材料跨洋认证、出示并最终得到国内法庭的认可,在能够明确的关键细节里,本案被告刘某曦(案发时名为刘鑫)向江歌隐瞒了其曾为摆脱前男友纠缠,虚构已有男友的事实,而江歌被害案凶手陈世峰因愤声言“会不顾一切”,同时,在陈世峰与江歌遭遇后,刘鑫“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司法对此前其曾否认的主动锁门表述显然并不认可。

  作为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刘鑫本应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而且还应当有“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这是一审法院通过证据事实复盘江歌案所做出的判断,也是此番民事生命权纠纷最终得以做出判定的基础事实。

  “法律之外还有道德”,刑事控罪不予追究的行为,并不代表在民事上的侵权也无人追责,更何况在旧案之后的网络争论中,侵权行为还可能继续。江歌案发生后,围绕江歌案是非的网络争议中,本案被告刘鑫的诸多不当言论对江母造成的精神伤害获得司法确认。谨慎的司法表述可以抽象颇为不堪的网络骂战,但网友可能依然还有印象江秋莲被斥“吃人血馒头”的过程,以及刘鑫因攻击受害人家属被社交平台封号的过往。

  网络是有记忆的,那些对死者家属的具体伤害,历历在目,此番经由司法审理,旧事得以重提。近年来围绕江歌案发生的多起针对江母的侮辱、谩骂案件,确实需要好好反思。围绕某一热点事件、话题瞬间腾起的网络戾气,应当有最基本的理智和冷静,在并不掌握充分证据、司法审理仍在进行的情况下,对当事人的论断更要慎重再慎重。要知道,网民随口的几句义愤,在叠加效应下都可能对当事人产生巨大伤害,更何况那些缺乏基本证据的人身攻击。

  而对于具体事件的当事方,在个案已经成为公共议题的情况下,不理智攻击、谩骂的影响同样会被扩大,给自身带来法律风险。审慎克制的表态,将心比心的处理,凡事讲求证据、约束言行,应当是成熟的社会成员该有的品行和素质。

  江歌“身后案”的一审判决,可能还不足以使得作为公共话题的江歌事件最终尘埃落定,包括本案是否还会有更进一步的上诉都未可知。但终归希望江歌家人在个案司法的明确表态里能收到一丝慰藉,希望历经数年争吵的江歌案,可以让加入论战的各方有静下来思考的时间,让公共社会在每一次众声喧哗中得以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