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醉酒骚扰可正当防卫,“小案子”一点也不简单
短评
同一天,一下子出来两条关于正当防卫的新闻:据《检察日报》报道,湖北武汉江汉区检察院日前通过检察听证的方式,对一起“被打时拿木凳回击最终被认定正当防卫”的个案进行释法说理。与此同时,广西象州一则“女子推倒强行搂抱亲吻自己的醉酒男致其死亡案被认定正当防卫”的新闻亦得到网络关注。特别是后者,当地检方就能否因认定正当防卫而不起诉还曾一度反复。当然,两桩个案的正当防卫认定,在历经一些波折后最终均得到司法机关再次确认。
正当防卫案件出现在公共视野,不是引发舆论热议后才被重提,而是在正常的司法程序中就有符合法治精神的结果出现。不仅如此,越来越多过去看来可能略显普通的“小案”,也可以被认定正当防卫,应当说这是近年来颇令人欣慰的社会法治进展。值得注意的是,两起案例与此前诸多正当防卫案例进入公共视野的路径、所呈现的状态多有差异。
以往的正当防卫案例,经历颇多艰难后得到认定,而个案“逆转”后的舆论关注也随之消散。但事实上,一方被认定正当防卫,不可避免会存在另一方心有不甘、提出不解乃至异议的情况。而此番两则正当防卫案例的共通之处,就在于通过法律既有的多元异议申诉机制,在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前提下妥善处置、释法说理,而且越来越自然。
在湖北“被打时拿木凳回击”案中,当事方对正当防卫认定存在不解,其视角耐人寻味——“他把我打成轻伤二级,本来被刑事拘留了,检察院却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透过个案可以看到,公众层面不仅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存在不理解,而且对逮捕这种强制性羁押措施的适用同样有不少偏见和执念。事实上,是否批捕与正当防卫的认定并无必然关系,即便是未被认定正当防卫,也可以在不具备逮捕条件的情况下采取非羁押手段的。看起来,“羁押为例外,取保为常态”的刑事诉讼新格局,不只需要在法律从业群体继续深化,而且在公共认知层面也有必要不断普及。
无论是湖北个案中的检察听证介入释法,还是广西案例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由法院最终对正当防卫认定予以加持,都可以看到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正当防卫认定后的异议处置都有着相对完备、多元的路径安排。即便是经过听证程序当事人依然无法释怀,同样还可以藉由刑事自诉以及民事诉讼的路径提请司法最终判断。刑诉法明确,被害人对有证据证明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侦控部门不予追究的案件,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而像广西案例,在刑事程序走完后还出现民事程序,也同样属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的定分止争,不是一场简单的头脑风暴,认定正当防卫也不是小事,其对当事双方乃至社会公众造成的冲击可能会一直存在,如何以法治的方式和渠道妥善应对、处置和化解个案争议,依然是具体司法需要面对的现实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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