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谷爱凌”“冰墩墩”?对恶意抢注行为不可姑息
北京冬奥会赛程过半,奥运吉祥物冰墩墩、中国夺冠选手谷爱凌的热度仍在持续升温。然而,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
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通告称依据相关法规对“冰墩墩”、“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这一动作完全在意料之中。2021年3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强调要“严厉打击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以及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典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什么是恶意抢注?尽管商标法等法律条文中并未就“恶意”给出明确定义,但判断是否属于“恶意”却并非无迹可循。
此前媒体报道,2019年6月6日谷爱凌宣布将出征2022年北京冬奥会,4天后其姓名就被陆续抢注多项商标。当年的谷爱凌不过是在冰雪运动领域比较知名,还不能算是众人皆知的公众人物,可能正是由于当时商标审查员对“谷爱凌”不了解,申请人得以注册成功。
但现在看来,在申请人当初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意在押注谷爱凌的潜在商业价值,其投机心理无法掩饰。首先申请人与被注册商标不具备任何关联性,其次,“谷爱凌”三个字在汉语里也没有特定含义。因此,能够据此判定申请人意在傍名牌和抢注商标,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依职权宣告“谷爱凌”等43件商标无效。
早在2019年注册的“谷爱凌”等商标被认定为“恶意抢注”,现在“冰墩墩”已经是大众的“宠物”,谷爱凌则是当下最热的明星运动员,要想再来蹭相关热点自然毫无希望,其申请被驳回在情理之中。
一般认为,按照所侵犯利益划分,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表现在“傍名牌”、“蹭热点”以及抢注公众人物姓名,另一类“不以使用为目的”,主要表现在“批量申请”、“圈占资源”。
但不论何种类型,都会严重损害诚信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也会给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带来干扰。
鉴于恶意抢注行为的危害,有舆论指出,仅仅宣告无效、驳回申请是不够的,需要考虑加大处罚力度。
治理恶意抢注,当然不会止于宣告无效和驳回申请。现行商标法虽然没有针对申请者个人给予处罚的条款,但是商标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或者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代理机构不应该接受委托。
由于商标注册牵涉复杂的法律问题,多数申请者都会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因此遇到恶意抢注的情况,依据法律对代理机构进行处罚应该是行之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