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如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全省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快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谈营商环境
以平等保护诚信守法为切入点
记者:广东法院在服务保障“双区”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龚稼立:广东法院把加速完善更安全的司法保障体系、更开放的法律适用体系、更多元的纠纷解决体系、更便捷的诉讼服务体系作为服务“双区”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重要抓手,奋力实现新突破。
这项工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为切入点,助力广州、深圳、珠海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地。切实加强产权保护,鼓励公平竞争,落实稳企安商各项政策。二是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依法严惩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加大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处置不良资产、私募基金、高利转贷等金融纠纷,积极采取司法措施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坚决制裁违规运营、非法逐利。
三是构建跨境纠纷解决优选地。全面推广“在线授权见证平台”,为1308宗案件境外当事人快速办理跨境授权委托见证手续,办理时间从线下的30天缩短至最快5分钟。聘请粤港澳资深退休法官、商事律师、法学专家等担任特邀调解员,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四是推进深化深圳、横琴法院拓展审判职能综合改革。以司法改革示范法院为引领示范,深入探索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规则衔接联通,建立定期发布粤港澳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制度,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案例研究基地,为依法解决跨境商事纠纷提供更多案例样本。
记者:广东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龚稼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2021年,广东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9.6万件,约占全国总数三分之一;涉及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等刑事案件1700余件。
广东法院在高端芯片、集成电路、基础软件等重点领域加强科技创新保护,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司法保护规则,完善数据产权、数据隐私等司法保护机制。
谈司法为民
全面加强对人民群众权益司法保护
记者:贯彻实施民法典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大事,请介绍广东法院的有关情况。
龚稼立:民事审判与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去年以来,广东法院以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全面加强对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司法保护,审结涉财产权保护案件19万余件,推动形成明晰、稳定、可预期的产权保护制度;审结涉人格权保护类案件2000余件,在化解纠纷中维护公序良俗;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2万件,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和环保社会组织参加环境公益诉讼,加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率先探索涉碳交易纠纷等新型案件,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广东法院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教育、消费、住房、社保等领域诉求,审结家事、就业、住房等民事案件80万余件,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加强劳动纠纷预防和化解,依法保障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利。加强高空抛物、食品安全、破坏窨井盖等案件审判指导,维护好老百姓“头顶上”“舌尖上”“脚底下”安全。
谈个人破产
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记者:《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以来,深圳中院已陆续办理了一批个人破产案件,请谈谈广东法院在破产审判方面有哪些突破?
龚稼立:去年深圳法院率先探索个人破产试点后,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023件,启动个人破产申请审查74件,审理终结19件。去年7月,深圳中院批准了首宗个人破产重整计划,标志着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件经诉讼程序诞生,个人破产制度终于落地见效,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个人破产制度是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提供了“东山再起”的机会。在试点中,深圳法院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建立了全国首个破产信息联动公开公示机制,经过听证审查、财产调查等程序,对破产申请人负债原因、就业状况、还债能力、诚实信用进行全面评估,在防止恶意逃债情况下,视具体情况裁定个人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省法院将会同深圳中院进一步总结首批个人破产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配套性措施,推动这项改革试点实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