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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

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体现对腐败零容忍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郭若梅 刘嫚 03-10 01:30

  姜伟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2021年,全国“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开庭,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因此受到广泛关注,这既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更彰显我国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

  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在反腐败追逃追赃中,法院如何发挥作用?对此,全国两会期间,南都记者专访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

  01 反腐追逃追赃

  “程三昌缺席审判案”是法律的成功实践

  南都:2021年,法院对在逃河南贪官程三昌一审开庭受到广泛关注,这也是“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刑事缺席审判案件的受理依据是什么?

  姜伟:2018年10月26日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2021年12月9日,程三昌贪污缺席审判一案,是这一法律规定的成功实践,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既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更是再次彰显我国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和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我也借此机会再次敦促外逃人员,外国不是避罪天堂,尽快认清形势,知晓法律后果,回国投案才是正道。

  南都:外界也关注,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相结合?

  姜伟:以程三昌贪污案为例,法院充分保障被告人程三昌和近亲属的相关诉讼权利。有效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确保程三昌知晓法院即将对其涉嫌犯罪的情况开庭审理,敦促程三昌到庭接受审判。

  同时,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的多名近亲属,多次向被告人的近亲属讲明其有权参加诉讼,有权代为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并多次通过被告人的近亲属敦促被告人归案。在确认程三昌本人及其近亲属放弃到庭的情况下,法庭同意由其近亲属代为委托两名律师作为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此外,本案庭审和宣判环节均采取公开审判方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和宣判。该案一审宣判后,法定上诉期内,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南都:在反腐败追逃追赃中,法院如何发挥作用?

  姜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既不让外逃者心存侥幸逃避法律制裁,也不让任何人从犯罪中获利,追缴违法所得,通过个案审判进行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敦促外逃人员尽早放弃幻想,回国投案。

  同时,法院还开展追赃专项行动。通过普通程序没收犯罪所得及附加财产刑、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没收违法所得,及时为国家追回巨额财产。特别是在对境外涉案财产进行诉前保全过程中,近年来法院根据我国和所在国的法律规定作出有效裁定,并积极促进外国承认与执行,取得了较好的突破。

  在引渡、遣返等程序中,法院依法作出量刑承诺,对回国受审人员准确认定事实,并兑现承诺。

  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研,及时制定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统一法律适用,推进追逃追赃工作规范化建设。

  南都:你曾提出,要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健全国际反腐败治理体系。这些年中国在这方面贡献了怎样的“中国方案”?

  姜伟:腐败是人类社会的公害,近年来,中国坚持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框架下,积极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交流,提出中国主张:积极推进追逃追赃和跨国商业贿赂治理等国际合作;推动建立反腐败国际合作伙伴关系,反对以反腐败为由滥用“长臂管辖”,甚至干涉他国内政。

  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开展反腐败合作。维护多边主义,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完善全球反腐败治理规则体系。广泛缔结引渡、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消除追逃追赃各种障碍,让腐败分子无所遁形。

  02 破解年底立案难

  去年年底收案数同比增长104.16%

  南都:法院“年底立案难”曾是一个延续多年的怪现象。我们关注到,最高法去年就此进行专门整治,取得了哪些成效?

  姜伟:据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统计,2021年12月,全国法院收案数同比增长104.16%,整治成效显著。

  最高法推动建立年底不立案“一票否决”机制,提出“四个严禁”要求,强调凡是对有案该立不立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处理。出台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的工作意见,就完善考核指标、加强立案监督等提出明确要求。

  同时,以人民法院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抓手,对立案负面偏离度超过70%,存在“年底不立案”之嫌的地区进行一级预警,不能按期整改的,严格追究责任。

  南都:如何建立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的长效机制?

  姜伟:首先,综合运用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结案均衡度等多项指标综合评价法官审判绩效。将每年12月新收案件计入次年收案基数予以考核,设定合理结案率区间,杜绝盲目追求高结案率的错误导向。

  其次,依托司法大数据平台,全面掌握各级人民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实时分析收结案情况,加强数据异常监测预警。加强立案工作指导,定期开展专项调研。

  同时,深化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应用,建立健全在线督导机制,对网上立案申请超24小时未接收、超7天未审核等问题进行日通报。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不立案监督投诉渠道,确保100%接通率。此外,推动不立案整治常态化,将月底、季度底、年底不立案问题纳入常态化整治范围。

  03 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南都:最高法这几年一直在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为什么要强调构建从诉讼源头化解纠纷的工作格局?

  姜伟: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法院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需要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司法需求。

  自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法院案件量逐年上升。大量案件在法院解决,既不符合群众对快速实现正义的期待,也让法官难堪重负。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让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南都:如何保证群众的需求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下得到重视,化解群众对不立案情况的担忧?

  姜伟: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与立案登记制改革并不矛盾,决不能对立起来。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法院提供线上线下、多元化、一站式解纷服务,方便老百姓走进一个服务场所、通过一个在线调解平台,就能基本解决全部诉求。对引导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依法及时登记立案,简单案件快速办理,繁杂案件精细化审理,让纠纷解决更加及时、高效、便捷。

  南都:如何加强各级法院的诉前调解能力,为群众提供“菜单式”调解服务?

  姜伟:首先,最高法加快建设“法院+”纠纷化解体系,陆续与中央台办、全国总工会、中国侨联、全国工商联等11个单位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覆盖劳动争议、证券期货、金融消费等纠纷领域。

  其次,在诉讼服务中心搭建平台,提供诉讼引导辅导服务,设立婚姻家庭、道路交通、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室,配备调解速裁团队。

  此外,最高法出台首部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在线调解工作的《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明确了诉前调解流程、法律效力、调解期限等。

  法治之声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既不让外逃者心存侥幸逃避法律制裁,也不让任何人从犯罪中获利,追缴违法所得。

  采写:南都记者 郭若梅 刘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