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
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贺小荣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两亿人左右。他们当中,也有不少人因层层转包的劳务关系和复杂的算法系统,陷入劳动争议难以维权。
如何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难题,又如何破解被算法系统控制的困境?全国两会期间,南都记者就此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
01 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
逐步明确亟待统一的法律适用规则
南都:近年来,灵活用工人员维权难现象备受关注,尤其是与平台认定劳动关系成为难题,且各地认定差异较大,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贺小荣:随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各种灵活就业模式吸纳许多劳动力就业。新的经济业态,必然会产生新的矛盾纠纷,也给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带来挑战。
新业态劳动者工作时间、工作量、管理方式、报酬支付等均有新的特点。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呈多元化,不同于传统、典型的劳动关系,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和工伤保险等制度,难以完全适用于新业态纠纷审理。而劳动争议审判专业性、政策性较强,新业态用工案件审判面对的问题更是纷繁复杂,对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也提出更高要求。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的确存在法律适用方面如何统一的困难。
南都:具体而言,法院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贺小荣:法院应当根据用工事实,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平台企业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平台企业工作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劳动者为平台企业工作的持续期间、劳动者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依法审慎认定劳动关系。既要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保护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南都:针对目前认定劳动关系的难题,最高法有何解决方案?
贺小荣:对于新业态劳动关系的认定,亟待健全完善规则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应该坚持保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与保护平台经济有序发展相结合。
一方面,平台经济催生出许多经济增长点,为社会作出巨大贡献,要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承担规则,保障支撑平台的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避免对平台经济造成冲击;另一方面,要加强广大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特别是职业伤害保障等基本劳动权益的保障。
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双保护”原则,持续推进涉新业态用工司法政策的制定工作,指导全国法院审理和发布部分典型案例,明确一些亟待解决的法律适用规则。
去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专门印发维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指导意见,出台19条举措填补规范空白。
02 骑手被注册为个体户
查明真实法律关系基础上据实认定劳动关系
南都:去年,大量的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灵活就业人员被注册为个体户后,在劳动争议纠纷中难以与平台认定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有无成功认定的案例?
贺小荣:去年苏州劳动法庭审理了一起案件,也被评为2021年中国社会法治十大影响力事例。圣某在某外卖平台站点从事外卖配送服务。通过APP注册时,圣某按软件提示开启人脸识别并录入“我要成为个体工商户”语音。2019年8月24日,圣某在外卖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未得到支持,因而诉至法院。
苏州市劳动法庭经审理认为,圣某通过某平台管理公司注册成为骑手,而该公司的外卖配送服务为主营业务,公司不仅向其发放薪资,还制定考勤规则进行监管,对配送时限有算法、路线等引导制约,对超时配送根据客户评价予以惩罚,应当认定该公司对圣某进行日常用工管理。
而至于圣某注册个体工商户的语音,法院认为,平台管理公司引导圣某在线签订有偿劳务性质的格式合同并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以不符合劳动关系适格主体为由规避用人单位责任,不能认定圣某具有以个体工商户身份从事外卖配送服务的真实意愿。双方法律关系符合劳动关系法律特征,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南都:你怎么看待该案的判决?
贺小荣:平台用工的兴起,对传统劳动关系认定带来新挑战。本案将传统劳动关系认定理论应用于平台用工争议,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审慎处理新业态劳动用工情形下的劳动关系确认纠纷具有典型意义。
这个案例明确,平台企业以要求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后再签订合同等方式规避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院应当结合劳动关系法律特征、企业对劳动各环节管控情况、实际履行情况等,在查明真实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作出相应认定,而不能仅作形式审查和判断。
03 “困在算法里”的人
平台企业获取经济效益也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南都:除了劳动关系认定难之外,骑手困在“算法系统”里也备受外界关注,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贺小荣:平台企业往往通过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算法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度,如果这些算法规则存在不符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未考虑骑手遵守交通规则等因素以及其他违背公序良俗情形时,这个算法规则本身的合理性就值得慎重研究。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专门对劳动用工算法作了规定。
南都:如何处理好平台企业获取经济效益和承担社会责任的关系?
贺小荣:我认为,平台企业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一方面平台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应当通过管理和奖惩举措,引导和教育劳动者遵守国家法律和规则,维护社会秩序,形成“宁可慢下来、也要守法律”的良好氛围。
04 劳动法庭建设
推动劳动争议专业化审判建设
南都:去年,最高法为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门设立了苏州劳动法庭,有何考虑?
贺小荣:近三年来,每年全国法院一审平均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达到45万件,且呈逐年递增态势。这些案件的妥善审理,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利益,贯彻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成果,意义重大。在这一背景下,2021年7月16日,全国首家劳动法庭——苏州劳动法庭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该法庭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用工秩序、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我们也希望依托苏州劳动法庭,加强类型化案件和新类型劳动争议法律问题研究,适时发布具有规则意义和引领意义的典型案例,及时把有效平衡双方权益、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经验做法,提炼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裁判规则,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裁判指引。
南都:下一步,法院还将如何审理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
贺小荣:最高法将通过制定司法政策、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统一裁判标准,更好促进新业态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保护用工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专业化审判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劳动争议审判法官化解矛盾纠纷、应对复杂局面、做好群众工作的综合能力,努力培养一支能够站在劳动争议司法理论和实践最前沿,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经济发展情况、社会保障政策的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法官队伍。
法治之声
制定司法政策、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统一裁判标准,更好促进新业态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保护用工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采写:南都记者 蒋小天 郭若梅 刘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