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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

检察机关依法介入网络暴力案 解决公民个人取证维权难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郭若梅 刘嫚 03-10 01:40

  贾宇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作为互联网先发地区,浙江面临许多互联网法治新问题。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率先探索互联网司法实践,办理网络诽谤公诉案件,推动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由自诉转公诉,此后各地检察机关起诉网络诽谤等犯罪呈上升趋势,该案近日被最高检列为指导性案例。

  此外,浙江检察机关借鉴健康码原理,会同侦查机关研发推出“非羁码”,对非羁押人员实施数字化监管,有效推进“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落实。

  针对浙江检察机关在互联网司法领域的探索,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南都记者专访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

  01 网络暴力治理

  网络暴力案件尚存在立案难、取证难等问题

  南都:近年来,对他人使用网络暴力的现象频频发生。有观点认为,应对实施网络暴力者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此你如何看待?

  贾宇:我认为这是于法有据的,对于网络诽谤、网络暴力行为应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但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规制网络暴力,也没有明确其法律方面的内涵,有时候导致立案困难、取证艰难,受害者陷入维权困境。

  例如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中,检察机关用了近一个月时间进行取证,最后形成18卷案卷、76张光盘。这说明大量证据存在于网络上的案件,依靠公民个人力量取证维权是十分困难的。司法机关依法向平台或有关部门调取证据,才能有力有效地保护被害人权利,这也是该案转公诉的必要性之一。

  南都:检察机关如何保护公众不受网络暴力侵害?

  贾宇:我认为需要先明确三个前提:一是网络空间不仅是虚拟空间,也是真实的、关联日常生活的空间,已成为我们重要的生活场域。二是在针对互联网的相关立法还不够明确、具体的情况下,我们在办理个案时还是要遵循法的精神、法的本意,无论在现实空间还是网络空间,在法律的理解适用上应该同样把握。三是网络空间仍存在与现实空间所不同的具体法律问题,网络越来越深地介入人们的生活,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法治研究。

  回到网络暴力治理问题,除了司法权的介入,还有不少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平台对配合司法机关乃至公民维权取证的义务,平台的管理义务,自诉转公诉的常态化衔接机制,立法对于网络暴力内涵的法律界定,网络电子证据规则对于证据制度的补充等。直面互联网法治问题,就是面向未来。

  02 “非羁码”

  大数据监管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

  南都:“非羁码”是杭州检察机关联合其他部门,借鉴健康码的原理,创新推出的用于加强对非羁押人员监管的数字系统。这一系统在降低审前羁押率方面发挥了哪些作用,安全性如何?

  贾宇:我们在被监管人的手机上安装“非羁码”APP,通过人脸识别防止人机分离。被监管人不定期报到,一旦出现离开特定活动范围、进入禁止活动范围、出现同案多名犯罪嫌疑人近距离停留情况,系统立即启动自动报警、自动记录。同时,“非羁码”根据被监管人日常行为管控和综合赋分,生成“绿、黄、红”三级监管码,系统根据监管码的颜色推送预警信息,此外还可以为检察机关在对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时提供参考依据。多位专家认为,以“非羁码”探索大数据监管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模式,为非羁押人员监管这一世界性难题提供了中国方案。

  南都:你刚刚提到,非羁码系统涉及到“人脸识别”功能,这会不会导致当事人隐私泄露?

  贾宇:我们实行有限采集、有限使用原则。首先,信息采集的对象是涉嫌犯罪人员或执行缓刑刑罚人员。同时,非羁码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使用前会征得其同意,告知其相应的权利和需承担的义务,并签署书面承诺书。另一方面,我们将采集到的信息作为案件的情况,严格实行保密措施。只有具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可接触相关信息,其他人员须经严格的审批程序。

  03 公益诉讼立法

  立法条件已基本成熟

  南都:今年两会期间,您再一次提交议案建议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贾宇: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经过试点探索,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这项制度正式建立四年多,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6.7万件,取得了积极效果。

  但法律滞后问题也逐渐显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监督性质、诉讼地位等基本问题需要法律明确,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手段不足,诉前程序存在法律空白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科学发展,需要通过专门立法来解决。

  南都: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是否具有可行性?在立法内容上有何建议?

  贾宇:我认为立法条件已基本成熟。《意见》要求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为公益诉讼法治指明方向。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高度重视,全国已有26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就检察公益诉讼出台专项决定。以浙江为例,省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5月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已出台100多个支持和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浙江的做法,为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提供了地方立法经验。

  立法框架上,我建议全国人大制订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公益诉讼法》,设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分则包括诉前程序(包括立案、调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等)、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以此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系统的立法架构。具体内容上,建议首先要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制度的定位、性质、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职责和法律地位、公益诉讼特有规则等基本问题予以明确,解决实践中的疑虑和争议,把好制度发展方向。同时,填补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法律空白,完善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

  法治之声

  在针对互联网的相关立法还不够明确、具体的情况下,我们在办理个案时还是要遵循法的精神、法的本意,无论在现实空间还是网络空间,在法律的理解适用上应该同样把握。

  采写:南都记者 郭若梅 刘嫚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