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无障碍环境离不开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意见》。《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法律、法规中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具体内容得到有效实施,让残疾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项行政行为、每一次法律服务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广大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残疾人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我国目前有超过8500万的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参与诉讼活动,运用法治方式充分保障其权益,是社会的普遍共识。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残疾人专门立法的国家之一。1990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残疾人保障法,标志着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步入法治轨道。2008年,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突出了特殊保护和特别扶持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享有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并细化了相关条款。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国家司法机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前不久,最高法发布了相关典型案例,案例涉及残疾人衣食住行等多个方面,既有保护财产权益的案件,也有保护人身权、健康权的案件,既有满足残疾人基本出行需要,为残疾人提供通行便利的相邻权纠纷案件,也有保障残疾人享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惠的案件。此外,发布的案例中还涉及对残疾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消除对残疾人的偏见、歧视等。这些案例充分说明,用法治的力量去维护残疾人的权益是多么重要。
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围绕残疾人权益的司法保障,作为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还有着一些特殊的需求。
媒体注意到,五部门此次联合印发的意见中,首次提出,人民法院新建诉讼服务和审判场所等应当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等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明确要求,在对现有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时,既有诉讼服务和审判场所等不符合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的,应当制定具体改造计划,2025年底前达到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
保障残疾人权益,首先就要保障诉讼相关权益。在这一方面,与普通人相比,残疾人往往需要特别协助,否则其权利就可能因不能主张而受到损害。有鉴于此,将无障碍服务贯穿诉讼全流程,就是保障残疾人诉讼相关权益的关键。不论是规定诉讼服务和审判场所要符合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还是要求设立“助残绿色通道”,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手语、盲文、大字体、字幕等信息交流服务,其目的都是为了让残疾人能够无障碍地享受诉讼服务,从而便利其法律活动。
不仅是诉讼无障碍,“无障碍”正在成为中国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大亮点。
3月13日,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圆满闭幕。冬残奥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展现的精神和实力让人惊叹,作为主办方,各种细节彰显着人文关怀,无障碍的环境和信息建设也给世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本届冬残奥会不仅将有力促进残疾人冰雪运动的发展,还将带动包括北京在内的中国城市无障碍环境的提升,进而在全社会形成更加尊重和关心残疾人,愿意帮助残疾人,为他们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条件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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