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体验,请使用竖屏浏览

包工头工伤认定案入选最高法十大提名案:

小切口推进法治进程 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何生廷 04-01 01:30

  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 实习生耿晓帆 在2021年5月,南都以《因包工头身份未认定工伤,死者妻子告英德市政府,最高法判决》为题报道了一起工伤认定官司,因当事人梁某为“包工头”,英德市人民政府认为不符合工伤要求,撤销了《视同工亡认定书》,因此引发诉讼。

  经过几年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认定,梁某猝死属于因工死亡。这也肯定了“包工头”作为劳动者应有的法律地位。

  南都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评选了“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及十大提名案件,上述“包工头”工伤认定案入选了“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提名案件”。

  男子上班猝死 工伤认定遇难

  2016年3月31日,朱某与茂名市茂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安公司”)签订《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同年8月7日,朱某与梁某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朱某为发包人,梁某为承包人,该工程由梁某组织工人施工,梁某即所谓的“包工头”。

  2017年6月9日,梁某等人接到英德市住建部门的检查通知,梁某与工地其他人员在出租屋内等待检查。据了解,该出租屋系梁某承租,作为工地开会布置工作和发放工资的场所。

  当日15时许,梁某猝死在出租屋内。此后,梁某妻子刘女士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英德市人社局于2017年9月25日作出《关于梁某视同工亡认定决定书》,认定梁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此认定梁某死亡属视同因工死亡。

  建安公司不服,向英德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英德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以英德市人社局作出的《视同工亡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程序违法为由,予以撤销。

  因此,刘女士提起了行政诉讼,将英德市政府告上法庭。一审、二审法院都认为,梁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包工头”,在出租屋内死亡,不属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的范畴,不应认定为工伤。

  最高法再审撤销原判 工伤认定书效力恢复

  一审、二审败诉之后,刘女士向最高法申请再审。

  最高法认为,在工伤保险责任承担方面,建安公司与梁某之间虽未直接签订转包合同,但其允许梁某利用其资质并挂靠施工,可以视为两者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转包关系,建安公司可以作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建设工程领域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其违法转包、分包项目上因工伤亡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并不以存在法律上劳动关系或事实上劳动关系为前提条件。其次,将“包工头”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符合建筑工程领域工伤保险发展方向。

  最高法表示,将“包工头”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在其因工伤亡时保障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符合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初衷,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法目的。

  为此,最高法于2021年4月27日作出判决,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撤销英德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恢复英德市人社局作出的《关于梁某视同工亡认定决定书》的效力。

  确立“包工头”劳动者法律地位

  “包工头”的劳动者地位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热点问题,但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最高法认为,本案通过再审判决,确立了“包工头”作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劳动者应有的法律地位,赋予了“包工头”同等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对于贯彻宪法、民法典和劳动法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价值取向,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律制度的优越性,具有重要意义,达到了以小案件的司法裁判推动法治进程的目标。

  本案综合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多种解释方法,创造性地解释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明确将“包工头”纳入工伤保险对象范围,符合工伤保险制度以及国家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总体要求,亦符合建筑工程领域工伤保险制度发展方向,实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有利于促进建筑行业劳动法律关系健康发展。

  本案判决,也将为新时期灵活用工模式人员(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案例指引,为实现劳动者“应保尽保”发挥参考借鉴作用。

  相关链接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

  ①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

  “人民法院对其处以极刑,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铁腕反腐的坚定决心,亮明了惩治极其严重的贪污受贿犯罪、死刑不会缺席的鲜明态度。”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表示,“贪腐,没有免死金牌。”

  ②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刑事第一案

  作为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设立后的全国首案,此案的入选反映了社会公众对于维护英雄名誉和荣誉,严惩亵渎、诋毁英烈行为的广泛共识。不仅对新罪名适用提供重要参考,更彰显人民法院保护英烈权益、弘扬英烈精神的坚定立场。

  ③“10·18”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

  在该案的裁决中,9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9人,重刑率40%,共计判处罚金2400余万元。人民法院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的决心与力度得到充分彰显。

  ④百香果女童被害案

  百香果女童被害案,激起了人民群众对于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合理合法适用缓刑的强烈呼声。契合了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死刑政策。

  ⑤中国证券集体诉讼第一案

  我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民事判决,约5.2万名原告创下我国司法领域获赔人数之最,约24.59亿元赔偿金额创下A股市场同类案件之最。

  ⑥民法典“自甘风险”适用第一案

  2021年1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正式实施,2021年1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这是民法典中“自甘风险”原则首次在庭审实践中应用,成了公众高度关注的焦点。

  ⑦“人脸识别”第一案

  对保护好个人信息,防止滥用作出了司法解答,为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加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实践样本。

  ⑧吴春红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

  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审理并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的第一起案件。

  ⑨种子套牌侵权纠纷案

  “本案判决有效解决了种子保护的难点问题,运用推定方式认定侵权行为,降低了维权成本,让创新者不吃亏,让侵权者付出超额代价。体现了为种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价值取向。”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表示,“保护种业知识产权,就是守护‘饭碗’安全。”

  ⑩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

  这是我国首例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被外方评为全球十大生物多样性案例之首,并作为我国司法领域唯一案例入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展览中国展区。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