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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发布

不给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劝学生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程小妹 孙小鹏 04-02 01:00

  取消普通高中录取的各种奖励加分政策;优质中学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50%,并向薄弱和农村初中倾斜;严禁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免试招生和违规跨区招生等;不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劝学生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3月28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每所优质高中学校安排不低于50%的分配招生名额

  

  《办法》要求,每所优质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有关学校要统筹做好该类学生的培养工作,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积极采取学业辅导、适当延长学习时间等方式,帮助名额分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取消普通高中录取的各种奖励加分政策

  

  取消普通高中录取的各种奖励加分政策。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实施方案和录取优待政策,精准确定加分或优待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所有拟享受加分或优待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开展自主招生。

  

  普通高中非经批准不得跨地市招生

  

  《办法》强调,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地处县域(包括县、不设区的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地市教育部门批准的若干城区内招生。

  公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做到同步招生。除经省教育厅同意可开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地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

  

  《办法》还提出了招生录取几大“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等其他渠道收集学生有关报读意愿以及个人相关信息;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此外,不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劝学生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严禁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影响升学质量为由等拒绝或引导学生放弃填报志愿和参加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