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将如何限行?广州交警回应:
正对“限路段”“限区域”方案进行论证

广州陵园西路,一位交警在劝说市民骑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帽。 南都拍客 白洁 摄
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交宣 2021年11月,广州正式启动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但同期推出征求意见的“限行措施”仍没有定论。广州交警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于3月30日组织召开《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会,对“限路段”和“限区域”两套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专业论证。
两套方案作优化完善后公开征求意见
此前,广州交警在听取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原有“全市禁行”政策调整为“实施上牌管理,中心区限行”,并形成电动自行车通行政策通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近期,广州交警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邀请人大、政协、媒体、公交服务行业、外卖配送行业、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等各界群体代表开展了6场专题座谈,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委托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全面收集社情民意。
据广州交警介绍,社会各界对中心区适当采取限制通行管理措施普遍达成共识,但对于限行范围大家都有各自观点。为此,广州交警在充分吸收去年征求意见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近期各方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通行管理政策进行优化,并初步形成了“限路段”和“限区域”两套方案。
广州交警表示,将结合社会各界及专家意见,对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作优化完善,后续严格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开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等程序,尽快发布实施。
去年112万宗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 同比上升169%
数据显示,2021年广州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112万多宗,同比上升169%。其中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等三项违法行为数量排名前三,占总查处量的91%。此外,广州还查处了非法改装违法行为2.53万宗,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为仍然频发。
在2021年,广州交警共查处了外卖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近15万宗,占总查处量的13%。从违法行为来看,主要集中在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
而在2020年,广州查处外卖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数为4万多宗。
立法
广东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 个人最高处罚1000元
3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审议通过,并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实施办法》此次修订增加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第二十五条分别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提出了不同要求,对电动车的停放充电行为予以规范,明确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第四十九条相应设定了法律责任。根据《实施办法》,违反该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
广州发布典型案例 非法改装销售电动自行车被罚15万元
3月30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旨在以案为鉴,着力强化警示教育震慑力。根据发布案例,2021年7月13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广州铃金自行车有限公司涉嫌存在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均大于350mm)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对购进的77辆电动自行车改装加长鞍座并放置于仓库内销售,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均超过350mm,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安全要求:6.1.5尺寸限值b条款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要求,构成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其他影响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中所指的改装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海珠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并依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改装的电动自行车77辆;2.罚款人民币15.4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 何生廷 吴璇 实习生 凌景明 通讯员 交宣 综合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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