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年来修改废止2万件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推动解决“超生即辞退”等群众关注问题

西藏昌都市芒康县索多西乡景色。中宣部“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透露,下一步要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新华社发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个别法规、规章、文件同宪法相关规定不符合,跟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况。为维护公民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相关文件、规定开展备案审查。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有哪些成果?4月2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回应称,十年来,累计推动、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废止各类规范性文件2万余件,推动解决“超生即辞退”“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夫妻共同债务”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
已建成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许安标表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宪法监督制度。十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坚决纠正违反宪法法律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进一步完善了备案审查制度。以立法法修改为契机,委员长会议又制定了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为工作机构,制定了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和衔接联动机制若干规定,从2017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5年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同时,也推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十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各类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261件,其中行政法规365件,监察法规1件,司法解释630件,地方性法规12897件,还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报送备案,有368件。同时,也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将同级的“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许安标表示,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依职权主动开展审查研究。现在主要是对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主动进行审查,地方性法规的数量比较大,现在还一时难以做到。做不到但是也要推进。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人口与计划生育、长江保护、民法典贯彻实施、行政处罚等领域的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批量解决问题。同时,十年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14000余件审查建议进行了逐件认真研究处理。对于发现存在违宪违法问题的规范性文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例如,推动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推动解决“超生即辞退”“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夫妻共同债务”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
据悉,现在已经建成了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备案审查工作走向信息化、智能化。此外,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理论研究、培训交流、制度宣传,不断扩大备案审查制度的影响力。
十年来新制定法律比上个十年多1/3 修改的法律数量增加近2倍
许安标表示,跟上一个十年相比,新制定的法律数量增加1/3,修改的法律数量增加近2倍,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增加1.5倍。在这十年中,充分运用“立改废释纂”等多种立法形式:“立”,就是制定新的法律。“改”,就是对已有的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全面修改一般叫做修订,部分修改通常是修改决定,还有个别修改,就是对同类问题进行打包修改,或者说一揽子修改。“废”,就是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条文。比如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法律规定和制度。“释”,就是对法律进行解释,进一步明确法律条文规定的含义、适用情形、范围等。“纂”,也就是对某一领域相互关联的法律进行整合、修改、补充,使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实际上,在立法工作中,还有授权决定、改革决定等立法形式。
许安标称,党的十八大以来,到本月20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68件,修改法律234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作出立法解释9件,现行有效法律292件。十年来,编纂完成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重要法律——民法典。国家安全、卫生健康、公共文化等重要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相继制定出台,生态环境、教育科技等重要领域的法律进行系统全面的修订,网络信息、生物安全等新兴领域立法取得突破,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
在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方面,加强和改进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工作。许安标强调,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原则上都要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去只是初审的法律草案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现在草案在二审之后,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修改完善以后,再次公布征求意见,也让社会公众看一看,这个法律草案经过审议修改之后,改了什么内容,关心关注点是否得到回应。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发言人等多种形式,把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向社会反馈。十年来,共有205件次法律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参与人次超过119万,提出的意见有350多万条。
据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搭建基层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立法的“直通车”——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现在已经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2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有130多部法律草案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
法律体系的系统性进一步增强 地方立法的主体增至353个
许安标表示,《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重要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撰的先河。民法典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汲取反映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绿色发展的理念要求贯彻体现到民事法律规范中,具有鲜明的人民特征。可以说以民法典的颁布为标志,我国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增强。
随着重点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的法律相继出台,带动这个领域相关的单项法律制定修改完善。比如,在文化建设领域里面制定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它推动文化领域立法的发展。还有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制定了9部单行税法,新法的数量屡创新高,2021年我们新法的数量有17部,有关领域、有关部门的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相继制定出台,推动法律体系内部进一步体系化、系统化。
对一批重要的法律进行了修改完善,对标时代要求、实践需要,切实提升了法律规范的及时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许安标介绍,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职业教育法》,进一步完善了职业教育的体系、制度、机制,加强保障支持力度,推动培养更多更优秀的技术技能人才,使职业教育真正热起来、香起来,这部法律从原来的40条增加到69条,修改的幅度也是很大的。从这里面也看出来我们修法的一个缩影。
加强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针对新兴领域的风险点、空白区,及时出台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各个信息保护法等重要法律出台,也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许安标举例,期货和衍生品法就是要发挥期货的市场功能,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它的健康发展,同时协调加强涉外领域立法,积极应对涉外安全风险,推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此外,综合利用立、改、废、释、撰,打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合拳,完善统一多层次的立法体制。许安标解释,国家的立法体制是由宪法、立法法等作出规定的,2015年全国人大对立法法进行了修改,这一次修改一个很重要的调整,完善了立法体制,我们地方立法的主体由过去不到一百个增加到353个,立法主体的数量大幅增加。还通过相关立法和决定,明确监察委员会可以制定监察法规,如海南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就投资、贸易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上海市人民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又多出了三种形式,监察法规、香港自由贸易港法规、浦东新区法规,这也是重大的制度发展完善的体现。
史上最严环保法出炉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将立法
许安标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7部法律,修改17部法律,包括首部全国性流域法律,以及修改后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未来还要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许安标介绍,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聚焦蓝天保卫战,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的空气;修改水污染防治法,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填补一项立法空白,聚焦净土保卫战,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推进垃圾分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和谐安宁的环境。在完善资源保护利用方面,修改森林法,制定湿地保护法。此外,制定首部全国性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
对于未来的立法工作安排,许安标表示,目前正在审议的有黄河保护法草案、黑土地保护法草案,下一步还要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
链接
中国这十年立法工作成就与进展
立法数量大幅增加。截至2022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68件,修改法律234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次,现行有效法律292件。与前十年相比,新制定法律数量增加了三分之一,修改法律数量增加了近2倍,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数量增加了1.5倍多。
法律体系日益完备。编纂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重要法律——民法典。国家安全、卫生健康、公共文化等重要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的法律相继出台,生态环境、教育科技等重要领域的法律进行了全面系统修改完善,网络数据、生物安全等新兴领域填补立法空白取得突破,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取得显著进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增强。
立法形式不断丰富。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等立法形式,发挥不同立法形式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作用。立,即制定新法;改,有全面、部分、个别、同类打包、批量修改;废,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如适应新时代社会治理要求,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法律规定和制度;纂,即对某一领域相互关联的法律进行整合、修改、补充,形成有机整体的法典。
立法生动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不断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确保立法项目的确定、起草、审议、通过等各个环节都听到来自人民群众的声音,真正反映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加强和改进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工作,法律草案二审之后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成为常态,并多频次、定期向公众反馈。十年来,共有205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参与人次超过119万,提出意见超过350万条。搭建基层群众参与国家立法的“直通车”,设立了2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共有130多件法律草案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听取基层群众意见。
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顺畅高效。一是,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坚持党的领导入法入规,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完成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项目,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二是,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编制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等加强立法统筹,建立专委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完善立法项目征集论证、立法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法律草案通过前评估等制度,推进立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采写:南都记者 郭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