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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自建房吞噬生命,需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05-28 01:01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各地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全面摸清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基本情况。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

  一个月前,湖南省长沙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由于存在密集的商铺、网吧等经营场所,最终造成54人遇难的悲剧。《工作方案》开篇明确指向该事故,在此背景之下提出新要求,目的在于“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这就意味着,《工作方案》的最终目标,是严控自建房的安全风险,守住公众生命安全的社会底线。

  对于自建房重大安全隐患的排除,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集中整治活动。因此,《工作方案》要求各地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

  然而,不得不承认的一个事实是,我国各大城市的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以及广大农村地区,存在大量因历史遗留问题而留存的自建房。自建房通常未经专业设计与施工,而且在多年的转手与经营中,很可能存在违规加建、建筑排布过于密集、消防通道不合格甚至完全缺失等问题。而当地村民、承租者、转租者与使用者各方纠缠其中,人口密度过大,超过建筑本身的负荷能力,即使眼下未倒塌,这样的严重安全隐患亦不容忽视。

  一方面,《工作方案》针对存量自建房,提出全面排查摸底。排查重点范围,在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要求“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而排查的内容,包括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以及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目标是在2023年6月底前,即以一年时间,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另一方面,除了排查存量房,还需严控增量自建房的安全风险。为此,《工作方案》提出两点,第一点在于,增强专业性,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按照安全强制性标准执行;第二点是,强化合规审查,

  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诚然,以我国目前自建房的规模与体量,很难一蹴而就地消除安全隐患。因此,“百日行动”以及为期一年的中期全面摸底排查之后,还需要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才可能根除自建房安全问题。

  《工作方案》提出,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并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其中,一个重要方式是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机构和具体的人。在排查安全隐患方面,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在审批监督方面,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

  从2020年导致29人死亡的山西襄汾县聚仙饭店倒塌事故,到2022年导致54人遇难的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再次为自建房的安全敲响警钟。安全是社会底线,这些本可避免的生命吞噬事故不该再发生。排查存量,严控增量,期待建立常态化安全保障机制,排除自建房安全风险,真正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不让悲剧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