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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链条监管”,对核酸检测屋也要“应管尽管”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06-04 00:30

  日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全链条监管的通知》,从严格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管理,规范样本采集、保存和转运管理,强化核酸检测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做出具体监管指引,重申对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检测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亮“红灯”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此番发文可以说有相当的现实针对性:就在近日,陆续有多家核酸检测机构因在从事核酸检测过程中人为稀释样本、弄虚作假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等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对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通知所指,几乎每一项具体的违规行为举例和监管措施的落脚点,都是在带有指向性地回应社会关切,提炼个案情况,归纳共性问题,做出全链条监管指引。

  特别是在对核酸检测机构、人员的资质限制上,通知明确“严格检测机构和人员审批准入”,要求承担大规模核酸检测任务的,还要符合大规模核酸检测实验室管理规定,“近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且最近两次省级以上室间质评结果合格”。这就说明此前媒体披露的某地核酸检测机构注册仅数日便投身检测一线的情况,不仅要倒查其注册手续、审核流程以及其中可能存在的利益寻租情况,而且通过个案反映出的核酸检测链条上的环节、机制,要能总结教训、形成快速高效的纠错机制,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核酸检测是目前状况下迅速发现传染源、精准锁定管控目标进而迅速采取防控措施、切断新冠病毒传播途径的最重要手段,攸关疫情防控的方方面面,不夸张地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核酸检测数据的任何一点异常,都可能触发防疫的应急响应,影响到大量普通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与学习,不容有丝毫闪失。可以说,核酸检测活动的参与主体及其每一个参与细节,都必然要接受全社会的随时监督。

  此番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通知,是基于行政内部监管逻辑部署的一整套监管动作,相信也会在随后的监管实践中不断完善健全。以近日引发公众热议的河南新式核酸检测屋为例,作为涉及地方财政大量投入的建设项目,处在涉核酸检测环节的上游,其招投标过程、单一来源采购的合理性与价格争议都事关地方财政资金的科学使用,事实上同样应当进入核酸检测“全链条监管”视野。

  更何况,近乎天价的核酸检测屋设计,对无论检测人员还是被检测市民都难称友好:据媒体报道,成立仅十余天就拿下核酸检测屋“大单”的公司,其具体设计却让采样人员不得不蹲在椅子上工作,而市民又“扎马步才能够得着”,种种情况使得进一步扩大核酸检测“全链条监管”尤其迫切。

  从核酸检测项目招投标开始,到常态核酸检测工作及程序,再到涉核酸检测项目准入机制、退出机制的完善,“全链条监管”的链条长短,也要根据实践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一应需要财政资金投入的核酸检测诸环节,都有必要接受严格的监管执法,有必要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有必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对核酸检测的“全链条监管”,也要能够“应管尽管”,近乎天价的核酸检测屋等所有涉核酸检测环节,毫无疑问都应当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