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透明广东“霸榜”,公平正义直抵人心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包括政府透明度、司法透明度、中国检务透明度以及警务透明度在内的多个年度榜单,广东相关领域均有不俗表现。广东高院、广州中院以及深圳福田法院分别摘得高院、中院、基层法院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第一名。
事实上,这个成绩于广东法院而言并不意外。在过去几年的同题榜单里,广东各级法院的成绩同样名列前茅,虽然广东高院此番属于首次排名第一,但在此之前一年,其成绩亦同样位列三甲。在中级人民法院的榜单里,除了已蝉联“七连冠”的广州中院和年度第三深圳中院,还有同样成绩优异的汕头中院(11)、珠海中院(22)。而在专门性法院中,广东更是有五个法院进入前十名,在中院、专门性法院的司法透明度榜单中,“广东方阵”可以说俨然已经“成团出道”。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番发布四份评估报告中,广东各领域的信息公开成绩都有亮眼表现:政府透明度指数评估中深汕穗跻身较大的市前十名;检务透明度指数评估中广东多家检察院名列前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市公安局分别位列省级公安厅、公安局警务透明度指数第一位。
从政务公开、警务公开到广义的司法公开,广东相关部门此番表现不仅说明了其在各自领域、维度里,全国范围“同题竞技”的直观成绩单,更重要的可能是向外界展示广东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的部门协同、职能协作与各环节的高效配合、彼此成就。
从刑事法治的视角去看,侦控审作为刑事诉讼流程的关键环节,其相应的法定履职部门此番均在透明度指数评估的范畴之中,接受同一评估主体、评价体系的同维度评测,相应获得的专业评价也具有更高的参照性。应当看到,广东各级法院在此番司法透明度评价中之所以能够“霸榜”,除了自身在司法公开工作中不断精进、自我提升,同样有包括检察机关、侦查机关的因应与配合。
侦控审机关在刑诉流程上彼此对接、形成监督机制,在信息公开领域同样能够形成相应的推动机制。同一个案件的审判公开程度,一方面可能本身就得益于案件前期办理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审判公开也在督促和倒逼着侦查、起诉环节的信息透明。同一级别、同一区域的侦控审机关,理论上说也不大可能出现“一枝独秀”的情况,彼此督促、共同进步才是符合司法规律、权力运行规律的表现。司法流程各环节,能够“互相配合”的其中一个正确姿势,可能就在于信息公开。
另一方面,政务公开、信息透明本身就是行政法治的制度性诉求。公开透明是对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与意识的基本考验,不仅是突发热点事件中遵循信息公开规范依法履职、接受监督,也包括日常行政执法、权力运行过程中对待公民知情、公众参与的态度与行为逻辑。行政法治与司法公正,在透明度与公开性上同样形成了难能可贵的制度呼应。
无论是政府信息公开层面广东居民通过个案的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的坦诚互动,还是司法领域从庭审直播到各环节案情公示的及时性、详尽度,广东在建设透明政府、透明司法上的努力可以说有目共睹,成绩斐然。如果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那么透明更是提高公共体验度、满意度的关键指标,以公开促公正,从行政执法到审判活动,都是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的必由之路,而在此过程中能够不断精进、彼此成就和督促的各法定职守,则更要不忘初心、再接再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