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文
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中小微企业可缓三个月

河北省一家生物科技企业的员工在生产线上工作。新华社发
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期间不影响正常报销医疗费用
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通知》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通知》强调,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在当地政府主导下,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确定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范围,结合实际明确操作流程,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通知》要求,要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要切实保障好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此外,《通知》还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要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抓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落实,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地。
新一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
向罕见病患者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
《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日前正式公布,标志着新一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正式启动。
据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调整工作将牢牢把握“保障基本”的制度定位,重点将临床价值高、价格合理、能够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的药品纳入目录。
与往年目录调整相比,本轮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优化申报范围,向罕见病患者、儿童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其中,对罕见病用药的申报条件没有设置“2017年1月1日后批准上市”的时间限制,同时纳入国家鼓励仿制药品目录、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药品可以申报今年医保目录。
本轮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完善了准入方式,非独家药品准入时同步确定支付标准,主要解决非独家药品由于个别企业价格较高而导致该通用名药品无法纳入目录的问题。该准入方式借鉴谈判原理,由专家测算确定医保支付意愿,然后企业自主报价,只要有一家企业参与且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该通用名就可纳入目录,并以最低报价作为该通用名的支付标准。
工作方案还对续约规则进行调整,将非独家药品、经历过两个协议期但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均无变化的独家药品纳入常规目录管理;今年调整医保支付范围但对基金预算影响不大的药品也可以简易续约。
据介绍,按照目前安排,如进展顺利,新一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启动申报、11月份公布结果,2023年1月1日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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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DIP改革已惠及全市1400余万人
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广州市自2017年启动“基于大数据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改革。该项改革打破传统的项目付费、定额付费方式,建立起“总额预算支持正常增长、病种分值引导合理施治、费用支付体现激励机制、智能监控加强过程管理”的管理体系。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DIP改革已惠及全市1400余万参保人、370家医疗机构,在减轻住院患者经济负担、维护医保基金平稳运行、促进医疗机构良性发展、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2021年12月,广州市确定为首批国家DRG/DIP示范点城市。
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