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预嘱入法,开启“临终决定权”回归第一步
人生最后一刻,你会拒绝“插管”等创伤性救治手段吗?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深圳也因此在全国率先实现生前预嘱立法。
生前预嘱,本质上是把“临终决定权”归还给本人,让其本人决定如何面对死亡,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具体而言,生前预嘱是一份在患者本人清醒时自愿签署的文件,通过签署这份文件,患者可以明确表达自己在生命末期希望使用何种医疗照护,包括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比如切开气管、人工呼吸机、心脏电击等积极的有创抢救,以及如何在临终时尽量保持尊严。
生前预嘱首入法,先锋性意义不仅在于入法本身,也在于对传统认知的突破。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生前身后都是大事,唯独讳言死亡本身,光谈到“死”字都被认为不吉利。实际上,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必经历程,如何面对死亡是与如何过好这一生同样重要的最后一课。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传统观念已逐渐改变,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只能延缓死亡过程的抢救,除了增加痛苦和损害尊严,并没有多大意义”,更希望实现“生死两相安”。一位签署了生前预嘱的受访者表示,想“自己做主,自己决定做好最后一件事情”。
生前预嘱是把如何面对死亡的决定权交还到本人手中,这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大势所趋。
从现实层面来看,生前预嘱入法,意味着本人的“临终决定权”将得到法律保障,生前预嘱也正式以社会公共事务而非个人意愿方案的方式存在。深圳率先实现生前预嘱立法,有其突破性意义。
当然,生前预嘱入法,并不代表可以直接实现“临终决定权”回归本人的目标。生前预嘱如何落地,还面临着不少现实问题。
深圳在实现生前预嘱立法之前,已经做了不少努力与铺垫,主要是通过安宁疗护中心的建立与生前预嘱一同推动安宁疗护的发展。生前预嘱是安宁疗护的一部分,安宁疗护机构也有助于本人和家属更安心地接受生前预嘱,更好地面对自己人生的最后一程。当然,实体机构的建立,远远不足以支撑生前预嘱的落地,生前预嘱更多还是围绕“临终决定权”的归属问题。
“临终决定权”的归属涉及的问题主要围绕着家属与医院,这也是目前难以解开的一个结。目前来讲,“临终决定权”的实际归属是家属,而家属出于对家人的不舍、对传统观念的坚持或对担下“不孝”之名的畏惧,大多数都不会选择“放弃抢救”。将“临终决定权”从家属手中归还到本人手中,不可能因生前预嘱入法而得以一蹴而就,需要完整的法律、政策与执行方案的支持。例如,目前医院基本会按照家属意愿执行抢救方案,和害怕担责有很大的关系。此前,并不乏家属放弃抢救又后悔,提告后判医院承担部分责任的判例。在生前预嘱入法之后,司法惯性如何避免,家属反对时医院如何抉择,谁来担任推动和监察生前预嘱执行状况的第三方,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和细化。
生前预嘱首次入法,是对个人基本权利的保障,也是对生命的尊重。这是把“临终决定权”交还给本人的第一步,后续如何解决家属与医院的现实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与细化,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机制。如何面对死亡,这一课,个人和社会,都还有很多要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