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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08-24 00:37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明确提出,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进一步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证。

  《意见》涉及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三个方面,大凡对基层事务有所了解的都应该清楚,这三个方面正是基层工作负担的主要来源。对其作出针对性的改革,不仅能达到减负目标,同时农村基层治理也有望迎来新的面貌。

  村级组织工作事务繁重,过去这一问题就已显现,而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问题可能会被进一步放大。《意见》明确,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这一规定虽是强调常识,但意义仍然不小。像行政执法、拆迁拆违这类事务,过去在一些事件中经常可以看到村级组织的身影,这种角色错位甚至一度成为影响基层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基层腐败的一大诱因。明确将村级组织从这类事务中解放出来,对于基层的长治久安至关重要。

  当然,任何组织的工作内容都会发生变化,关键在于,在确立相应的任务之前,要有一套规范。《意见》提出,县级党委和政府依法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的职责范围和履职方式,依法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协助或者委托村级组织开展工作事务的制度依据、职责范围、运行流程。换句话说,在给村级组织派任务之前,必须确立依据,明晰职责,严格流程。

  工作事务繁重只是表象,更要看清背后的问题。《意见》提到的第二项改革任务,即规范机制牌子,所针对的就是颇为普遍的基层“挂牌热”现象。对这一问题有人做过专门的调查,挂牌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其中最主要的在于多挂牌,比如村综治中心、村关工委、村远程教学点、村幸福院、村老年协会、村老年服务站、脱贫攻坚前沿指挥部等,牌子众多,但有多少名副其实,有多少又是村级组织的分内之事,可能都很难说清楚。

  基层的挂牌冲动背后,或有形式主义在作怪,但更多时候也是一种来自上级部门的“指导动作”,客观上加重了基层负担。此次《意见》从两个方面予以规范,一是收缩挂牌的权限,明确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二是规定谁挂牌谁负责,“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设立村级工作机制、专人专岗的,相应的党政群机构应协调提供人员、经费等必要工作条件,不得将保障责任转嫁给村级组织。”

  村级事务中,出具证明工作过去是一项重要内容。到底何种证明该由村级部门组织出具,哪些又是“分外之事”,实事求是地说,即便到现在很多地方可能都并未梳理清楚。2020年4月底,六部门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20种证明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此次《意见》要求进一步梳理,并明确提出,“完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基层治理领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鼓励党政群机构采取网上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现实中,可能由于村民对政策了解不足,又或者相应的政府部门没有尽到责任,才让基层承担了多余的出具证明的工作,多一些沟通协调,显然才能解决问题。

  基层减负,要从实实在在的小事做起。有理由相信,《意见》的出台将让减负工作再进一步,在此背景下,基层治理面貌势必也将焕然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