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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暗访之后,要推动综合整治责任到人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09-01 01:20

  国务院大督查,四处开花。日前,央视《新闻直播间》公布国务院大督查在武汉车管所暗访时的情况,在暗访镜头中,有中介代办人员收费代办“通过正规渠道极其困难”的大货车牌照,并公然声称“我要跟所长打招呼才可以”,而车管所工作人员则亲自介绍中介给督查组谈价钱。武汉车管所所长明刚表示,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综合整治”。

  于公众而言,除了对督查组行动“追剧催更”,可能也对具体个案问题的各种整治过程与问责细节感兴趣。被督查组暗访拍到的“打招呼才可以”的车管所所长,成了表态进行“综合整治”的主体,表示“全面接受督查组发现的问题”的车管所上级,究竟如何“全面接受”恐怕还有待观察。

  不排除中介代办人员“我上面有人”的表态只是一种吹嘘,但对于被督查组暗访抓了现行的情况,是不是应该针对涉案人员展开起码的调查程序?毕竟,“带着线索”来的督查组,通过暗访所取得的一系列基本证据,已经指向中介代办人员部分“口出狂言”的所言非虚:督查组亲测在办事窗口办理牌照有数额限制,接触某号称中介老板的车管所工作人员,目睹窗口工作人员推荐中介生意…… 

  中介是否认识车管所所长还有待进一步调查,但“我上面有人”却可谓基本确凿。那么,在无中介参与的那些窗口办证“一天只能办3台”的所谓限制,是否只是人为设置的一些引流获客方式?这种规则又是谁制定?车管所负责人是否参与其中?

  “综合整治”肯定是必须的,但嫌疑身涉其中的公职人员,如果参与甚至主导整改过程,恐怕不仅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并且可能直接影响“综合整治”的公信力与辐射深度。督查暗访之后,不仅要综合整治、彻底整改,更合理的做法则是,针对暗访所指的具体事件、责任人进行第一时间管控,以防止出现涉案团伙彼此统一口径,并展开深入调查。如此一来,涉事公职人员可以自证清白,同时也捍卫了整改问责的严肃性。

  普遍性问题要深究,个案情况也不能回避。一种可能具有相当代表性的现象是,在督查、督导剑指具体问题后,涉事地方深入整改的表态和操作经常有形式主义之嫌,以文件落实文件,整改成了整大词儿的技能比拼,或者用系统整治、综合治理来显示制度堵漏的决心与反思的深刻,对督查暗访已经抓了现行的个案却闪烁其词,更谈不上善后。

  近日,国务院大督查第14督查组就指出,云南德宏部分口岸通道被查实存在乱收费情况后,“相关监管部门仅提出整改要求,并未要求退还收费或采取其他实际措施”。整改是有了,那些被乱收了的费却没能退回来,这恐怕也是“深入整改,不及其余”的又一例证。

  “带着线索去、跟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是国务院大督查历来的行事宗旨,这里面的“盯着问题改”当然有通过督查个案,提出和解决这类问题的决心,但那些被督查的个案,在已经被拣选出来、掰开了揉碎了之后,没有道理重归沉寂,相应的问题没有理由依然被忽视。那些被行政监督所明确多罚了的款、不该收却收了的费,以及被抓了现行甚至有种种权力寻租线索有待深挖的个案责任人,都必须要有个明确的说法。

  既要“综合整治”,也要责任到人,没有责任到人,再大张旗鼓的“综合整治”也可能只是浮于表面。普通人对社会治理的公共体验与评价,除了立足有关部门的宏观行动,也离不开真实、直接的个案处理。让“综合整治”带来系统性的改变与革新,就要确保整治真的落实到位——由人及事,由点带面,不辜负公众的每一分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