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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正式施行

个体户转让店铺无需先注销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蒋小天 11-02 01:55

  南都讯 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作政策解读。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介绍,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关键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就是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蒲淳说。

  “线下实体店和网上店铺不矛盾”

  蒲淳表示,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国内大循环,有效提高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持续改善供给侧结构,更多劳动者通过个体经营获得稳定的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有助于培育更多合格的消费者,扩大居民消费,不断推动需求侧升级。“可以说,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就是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他还强调,实体经济并不等同于实体经营,前者是从事的行业,后者是经营的方式,“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无论是单纯的线下经营,还是通过线上渠道销售实体商品,都是参与实体经济。线下实体店和网上店铺不矛盾,我们不会限制其中任何一种经营模式,我们还要鼓励商业经营模式的创新。”

  据介绍,国务院此次出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进一步明确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纾困和培育,活力和秩序,固化财税金融支持,开展分型分类帮扶,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权益保护,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丰富饱满,措施有力,将“放管服”改革成果制度化、规范化。

  2021年8月,国务院批准建立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11个部门参与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在便利准入、房租减免、税收社保、就业创业、金融支持等方面积极出台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体系。《条例》也将该措施写入,强调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发展信心不足提出措施

  蒲淳介绍,当前,受疫情频发、消费低迷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很多个体工商户面临着经营成本、经营场地、招工用工、贷款融资等方面的困难,市场预期不稳,发展信心不足,《条例》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

  “比如,《条例》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经营场所难找、租金贵等问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同时降低使用成本。又如,针对个别地方在城乡建设规划、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治理、产业升级等过程中存在着影响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的情况,《条例》要求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中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的需要和实际困难,加强引导和帮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这些都是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蒲淳说。

  他介绍,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涉企违规收费,今年以来共检查单位7.9万家,累计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轻负担11.52亿元,推动国家减费纾困政策落实;维护公平竞争,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口碑营销、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021年至今,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4692件,罚没金额9.29亿元。

  亮点

  个体户可直接办理变更经营者登记

  《条例》第1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在发布会上专门针对这一规定作出详细解释,他表示,因个体工商户财产权、经营权的特殊属性,长期以来监管部门对变更经营者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相关法规规定,除家庭成员之间变更经营者外,其他的经营者变更必须先注销原来的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

  他介绍,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有很多个体工商户反映,自己经营多年的店铺具有独特的字号和良好的商誉,也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如果要转让给他人,需先注销再设立,这些无形资产就会灭失,重新办理各种手续会增加大量的成本。

  “据我们了解,现实中很多个体工商户转让自己的店铺后也没有办理经营者变更手续,继任经营者是用原来的营业执照继续经营。这样既不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也存在着法律的风险。”

  为此,《条例》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这一痛点,进行制度创新,调整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可以像企业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一样变更经营者。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等方面的延续,既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的持续经营,打造更多的‘百年老店’。”杨红灿说。

  台湾居民可在大陆申请登记为个体户

  杨红灿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坚持原来《个体工商户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支持台湾地区居民在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文件。今年3月16日,国务院台办、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工作的通知》,又将台湾地区居民在大陆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开放行业从24项扩展到122项。开放地区扩展到包含27个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更好地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特别是基层民众、青年群体到大陆就业创业。

  杨红灿在会上也提及,除了台湾同胞之外,按照CEPA协议规定,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也可以在内地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并逐步扩大施行区域和行业范围。这次《条例》也延续CEPA和原《个体工商户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采写:南都记者 蒋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