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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上网课被家暴,“人家已经和好”就行了吗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11-25 02:19

  短评

  11月23日晚,河南新密一女教师上网课时遭到家暴,视频流出后受到广泛关注。视频画面显示,事发时一女子正坐在电脑桌前,面对摄像头给学生上网课,一男子突然冲进画面,此后双方发生争执。画面中,该女子被男子掐住脖子。之后,两人离开镜头,视频里不断有尖叫声传出。

  此事令人震惊,施暴者大概率不是第一次家暴了。在网课学生众目睽睽之下,冲入镜头实施暴力,这不像是一个初次家暴者的行为。另外,警方经了解后透露,当时陈老师丈夫问其吃饭没有,由于陈老师没有搭理对方,便出现了动手的画面。受害人学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我们老师说,这是家暴第n次了。”

  所以,即便其家人表示没有多次家暴的情况,这番言论的可信度也很低。如果他们当真不知情,只能说明家暴具有隐秘性,很难使受害人得到及时的保护,甚至连家人都难以发现。这也更加说明,施暴者的行为有多么恶劣。

  然而,在这样一场近乎全网传播的恶劣家暴行为面前,几方的态度值得玩味。首先是该校一名学生告诉记者,他们对此很生气,希望老师能好好的,同时也希望大家不要把这件事情当成八卦,而是真正关心女性的处境。其次是警方回应:“他们这属于家庭纠纷,我们在现场也进行了调解。”最后是新密市妇联,妇联的说法是:该女教师身体无大碍,该名施暴男子已向该女教师认错道歉,并保证不会再犯,“现在人家已经和好了,我们只能说持续关注这个事,不让家暴再度发生”。

  看起来,学生的态度较为恰当。而有关职能部门,似乎还沉浸在家暴是家庭纠纷,公权力管不着、职能部门无能为力的消极作为。在反家庭暴力法已经施行6年、最高法等多部门连发人身保护令相关规定的背景下,有关部门仍持有这种管不着的态度,事实上可能助长家暴,它传递的信息是:只要施暴者认错道歉,调解双方和好,职能部门就不用介入了。

  公安部和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明确:公安机关应当强化依法干预家庭暴力的观念和意识,加大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力度,强化对加害人的告诫,依法依规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等建立家暴警情联动机制和告诫通报机制。

  还值得追问的是,妇联在处置这次家暴工作中做了什么?如果仅仅是关注双方和没和好无疑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上述意见要求:各部门涉家暴工作中,应当就采取何种安全保护措施、是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加害人的处理方式等方面听取受害人意见,加大对受害人的心理疏导。可见,采取什么安全保护措施、要不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是“应当”,应当就是必须,但在当地妇联和警方对外界的回应中,似乎更喜欢把工作焦点集中在“和好”上。

  家暴告诫书出了没、人身保护令申请了没、心理疏导做了没?这些才是真正震慑施暴者、保护受害者的应有之举,解决家暴总不能每次都靠和好谅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