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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施行

养老机构收费需要明码实价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黄驰波 03-14 01:56

  养老产业规范化发展将有规可依,今后广州养老机构收费需明码实价。南都·湾财社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供全市养老机构参照使用,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内容:重点规范收费条款  

  《示范文本》回应社会关切,着重规范有关收费条款内容,释放了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收费规范管理的积极信号。《示范文本》明确,养老机构应明码标价,不得违规收取大额预付费、向服务对象兜售保健品,不得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虚假夸大宣传、承诺明显低于市场价入住、折扣返利等与事实不符的条件诱导乙方或丙方交纳费用。

  一是将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归类为养老服务费用、一次性收取的费用。其中,养老服务费用明确为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明确为一次性设施设备费和押金,养老机构收取一次性设施设备费的,建议收取的期限时长不超过三年。

  二是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出现合同中止、终止或提前退出情形下的约定条款,扣除实际产生的费用后予以退款。

  三是明确养老机构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在养老机构内公共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进行线上公示。此外,“合同变更”章节明确,当食品材料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养老机构服务成本急剧上升(单项价格变动幅度超过6%)时,甲方可适当调整伙食费收费标准,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  

  发展:多向发力保障公平交易  

  《示范文本》同时明确了签订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是明确养老机构应依法登记备案,履行备案承诺,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服务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开展服务活动,确保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要建立各类安全、疫情防控等应急预案,并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尊重服务对象,保障其人格尊严、个人隐私和人身、财产安全,并接受服务对象及其家属(代理人)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二是明确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如实告知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药品使用情况及过往病史等信息,并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维护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黄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