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体验,请使用竖屏浏览

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5年来,以高水平司法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广互人”在“云端法院”的1800多个日夜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吴笋林 赵青 09-28 01:49

  广州互联网法院外景。

  广州互联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宗案件开庭现场。

  广东是数字经济强省,2022年数字经济规模达6.41万亿元,总体规模连续六年居全国第一,数字经济成为引领全省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新动能。但与此同时,数据安全存疑、虚拟财产侵害、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数据交易失范、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算法歧视等乱象也伴随出现。如何破解乱象,实现数字经济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司法如何参与其中,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

  坐落在有着广州“硅谷”之称的琶洲岛——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琶洲核心片区,成立于2018年9月28日的广州互联网法院,正是伴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浪潮而生。

  成立以来,一群年轻的“广互人”聚集在珠江之畔这家“云端的法院”,夜以继日、钻研探索、开荒拓新。用一个个公正、专业的裁判,探索规则、划定边界,求解司法之于高质量发展的意义、功能和使命的时代之问。

  5年、1800多天的实践,他们用精心积累出的一条条网络空间裁判规则、经验,聚沙成塔、众志成城,逐渐描绘出一张以高水平司法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清晰图景。

  网络安全

  维护产业主体发展权利与规范网络空间秩序相平衡

  数据资源是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每个社会主体都是数据的产生者和应用者。然而,数据资源的不正当收集使用可能会产生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数据违规收集、个人隐私曝光等一系列破坏网络空间秩序的问题。由此也引发了较多个人信息、个人隐私保护与平台权益保护之间的纠纷,拉开了关于网络空间自由与安全的探讨。

  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个人信息的界定及处理规则。

  数字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为代价,是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司法审判中一贯坚持的人民性原则。

  在“摇一摇广告案”中,法院判决确认手机的加速度信息可以反映用户个人在持握手机设备时的运动状态,属于用户的个人信息。某公司未经知情同意,在提供“摇一摇”广告时对其手机内的加速度传感器信息进行处理,属于违法处理,侵害了用户个人信息权益。且该公司未提供关闭开屏广告“摇一摇”功能的选项,事实上剥夺了用户拒绝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该案从依法保障个人信息决定权的角度,认定App经营者提供开屏广告不得损害用户个人信息权益及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以此平衡行业发展需要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有利于促进新业态可持续发展。

  算法是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技术,近年来,算法歧视、算法错误、自动化决策侵权等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广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公正审判,依法有效规制平台因算法漏洞、算法黑箱、算法歧视等引发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侵权的问题。

  在“算法错误关联侵权案”中,原告是一家实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无意中发现,某科技公司运营的一款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上,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限制高消费信息、执行案件信息错误地关联在他及其实业公司名下。

  法院判决确认某科技公司通过算法技术对原告的个人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合,并向平台用户提供加工整合后的信用报告,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存在处理行为,应遵守法律相关规定。现某科技公司提供的原告个人信息有误,侵害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并造成损害,故应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该案明晰了大数据产业主体利用算法技术处理涉个人信息数据的权利边界,明确平台等各类主体原则上可以利用算法技术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但应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因算法运行错误导致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个人有权要求算法运用者承担更正、补充等相关民事责任,彰显了司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和温度。

  破解“孤岛”

  促进数据有序获取,为网络主体合理开发数据资源划定边界

  《广东省数字经济发展指引1.0》提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要健全数据交易流通规则,激发数据流转活力,促进数据交易跨境流通。

  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司法审判中,既注重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也注重包容、审慎,尊重平台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创新,促进数据要素的有序流通。

  在“二手车车况信息案”中,某车主发现某公司运营的“查博士”App可向用户提供付费查询二手车车辆历史车况信息的服务,认为侵犯其个人信息及隐私权。

  该案是全国首例当事人起诉二手车车况信息查询平台纠纷,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认定二手车交易场景中经有效脱敏化处理的历史车况信息不属于个人信息或隐私,对同类案件调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判决兼顾了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有序流动,对鼓励二手车车况数据的开放使用,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依法合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在“5G云游戏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中,法院判决认为杭州某网络公司在自有云游戏平台上搜集深圳某计算机公司旗下的游戏的用户原始数据,获得了用户授权、不破坏深圳某计算机公司的技术保护措施,其行为不具有可责性,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案中,法院坚持以促进数据合法有序获取、流通与运用,防止数据封闭和数据垄断为导向,为网络主体合理开发数据资源、开展数据正当竞争划定边界,有助于破解“数据孤岛”问题。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数据资源、虚拟物品同样可以具备财产属性,越来越多的人接触或拥有虚拟财产,因虚拟财产交易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在“微信工作账号归属案”中,法院审理认为,微信工作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某公司对此享有财产性权益。员工基于劳动关系而取得对微信账号的使用,在其已经离职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具有正当性,认定员工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定立即停止使用并返还账号。该案判决填补了微信工作账号权属认定规则的法律空白,对依法保护涉企虚拟财产权益、推动形成保护企业商业价值和客户资源的社会氛围具有积极示范作用。

  在“虚拟财产被盗案”中,某游戏玩家的账号被异地登录并擅自转走44种虚拟物品。法院审理认为,结合证据可以确认被告未经同意擅自转移了前述虚拟财产,侵害了某游戏玩家的虚拟财产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审理的重点和难点是如何确定被侵害的虚拟财产价值。法院经询问多家评估机构,最终采用市场法确定上述虚拟财产在被盗时价值为3.1万余元,并判决被告进行赔偿。

  该案通过分析各类确定虚拟财产价值的方法,对相关思路进行整理,对网络虚拟财产探索定价机制具有示范意义。

  营商环境

  保护知识产权与激发市场活力相平衡,形成“调解+合作”新型解纷经验

  知识产权保护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5年来,广州互联网法院把能动司法贯穿互联网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妥善审结涉电子竞技传播、网页设计、应用图标侵权等涉网知识产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持续优化创新创造创业的法治环境,营造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数字经济市场环境。

  在“搜同款搭便车案”中,爱某公司发现莱某公司在网点销售与其款式设计相同,但价低质次的99款女装。消费者利用“搜同款”功能搜索爱某公司服装时,会出现莱某公司同款服装。故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爱某公司的服装款式具有一定辨识度和影响力,莱某公司未经许可仿冒的行为足以对消费者造成商品质量认可关系上的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90.5万元。

  该案从“搜同款”技术切入,突破性地将质量认可关系上的混淆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评价范围,系国内首例认定抄袭服装款式构成混淆不正当竞争的案例,对保护企业创新价值、培育尊重原创风尚、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在“热播剧被海外侵权案”中,晴某公司在境外服务器上运营视频播放网站,向境外用户提供北京某科技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热门电视剧、综艺节目的在线播放服务。法院认定晴某公司构成侵权,判令晴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合理扩张国内法的域外适用,确立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范围不仅及于境内网络的规则,妥善解决涉域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积极推动著作权的跨境保护,护航中国作品“扬帆出海”。

  在“抄袭网页设计不正当竞争案”中,法院判决认为两被告公司在网页上将原告云某公司的成功精品案例作为自己的服务案例进行宣传,虽然不构成混淆行为,但属于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案厘清了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界限,为倡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提供了指引。案件入选广东法院互联网领域年度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十大案例。

  不仅如此,广州互联网法院还积极寻求“全盘解决”“信任重建”的最优解,努力实现“产权保护”与“商业利益”和解双赢。

  该院持续完善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纠纷化解机制,升级粤港澳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和辐射效应,共汇聚调解组织49家、调解员546名,逐步形成“调解+合作”的新型纠纷化解经验。

  在“TVB电视剧调解案”中,翡某公司发现优某公司超过授权期限,仍在其点播平台上向公众提供多部香港TVB电视剧的点播业务,遂向法院提起系列诉讼百余宗。

  法院审查认为,优某公司侵权事实清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之间存在进一步合作发展的空间和可能。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优某公司赔偿翡某公司3000万元了结纠纷,同时双方达成了后续友好合作协议。

  该批系列案涉及粤港澳大湾区大型影视企业之间的版权纷争,影响重大。法院引导双方达成“赔偿+合作”的调解方案,推动香港与内地企业融合发展、合作共赢。

  此外,广州互联网法院还创新发展新时代线上“枫桥经验”,在腾讯、唯品会、百度等大型互联网平台布设7大解纷站点,实现企业平台自治与司法治理的衔接互动,入选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

  展望未来

  主动融入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大潮

  在近日于广州召开的“互联网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上,广东省人大代表张亮表示,广州互联网法院自成立以来,审理了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典型案件,推出了一系列具有广泛示范意义的司法科技应用成果,为保障数字经济发展,优化数字生态治理,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涛评价,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5年来,不仅建设成为一个让人民群众真实感受到高水平司法温度的窗口,推动了人民法院司法工作能力、工作方式、工作效果的整体提升,还办理了一批具有引领性的优秀案件,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当前,数字经济正以不可阻挡之势蓬勃发展、强势崛起,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前沿,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

  “接下来,广州互联网法院将进一步融入数字经济发展创新的大潮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持续以高水平司法服务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邵山表示。

  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5年来,建设成为一个让人民群众真实感受到高水平司法温度的窗口,推动了人民法院司法工作能力、工作方式、工作效果的整体提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涛

  策划:李陵玻 邹琳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赵青 通讯员 刘梦薇 通讯员供图

  出品:南都政法与民生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