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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国内首部专门规范野生动物放生的地方性法规,11月1日起施行

随意放生野生动物 将被罚款甚至追究刑责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陈卓睿 10-14 01:13

 

  《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规定》结合广州实际,对野生动物放生设立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保护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野生动物放生的地方性法规。

  其中,《规定》对违法放生境外野生动物物种、随意放生境内野生动物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在放生区域以外的其他地方放生境内野生动物的情形设定具体罚则。市民合法放生前,需提前三个工作日登记信息。

  立法

  科学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 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危害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这也是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及“放生”一词。

  放生祈福是我国民间的一种传统文化。不过到了现代社会,由于放生物种及其来源地的多样化和复杂性,不恰当的放生行为给环境、生态、生物、社会和人自身带来了不少问题。

  一方面,野生动物外来物种放生后可能会危害当地生态系统。如果将非原产地的野生动物放生至本地环境中,新物种可能会与本地物种争夺食物和生存空间,繁殖能力强或凶猛的外来物种会对本地物种的生存空间造成威胁,危害当地生态系统。

  此外,如果将有毒、凶猛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放生到野外环境,可能会攻击人类或者其他动物,其携带的病毒、细菌也可能通过水域或其他途径传播,给他人人身财产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同时,如果将未经野化训练的野生动物放生野外或者放生到不适宜生存的野外环境中,可能导致其无法生存而死亡。

  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2022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放生活动较为普遍,但没有相应的管理规范,特别是对放生鳄雀鳝、“清道夫”等外来入侵物种,严重破坏本地生态系统平衡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

  法工委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有关生态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对野生动物放生仅做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的规范。为科学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有必要进行专门立法。因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该法规纳入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指引

  市民进行合法放生时 需提前三个工作日登记信息

  为规范放生行为,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损害本地生态系统,《规定》明确境外野生动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都不能放生。

  为了让公众明确知晓哪些动物不能放生,《规定》还列举了目前较为常见的一些外来野生动物物种,比如鳄雀鳝、豹纹翼甲鲶、齐氏罗非鱼、淡水白鲳、食蚊鱼、埃及塘鲺、泰国鲮鱼、大鳄龟、红耳彩龟、美洲牛蛙等。不仅这些,未列举尽的其他境外野生动物也是不能放生的。

  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放生野生动物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不得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名录将由广州市林业部门、广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

  “随意放生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工委负责人介绍,对于随意放生的行为,法规区分三种情形分别作了规定。一是规定违法放生境外野生动物物种的罚则。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同时,《规定》对随意放生境内野生动物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设定具体罚则。即规定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捕回;逾期经催告仍不捕回,可能或者已经危害生态系统的,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负担;已经危害生态系统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规定》对在放生区域以外的其他地方放生境内野生动物设定罚则。即未在规定地点放生的,由区林业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也对合法的放生行为提出指引。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市民进行合法放生,须遵守三个方面的规定:在放生前,市民需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当地物种名录,选择适宜放生的动物物种。同时,需要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野生动物的图片、种类、数量、来源、放生时间和地点等信息上传至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根据相关部门信息反馈和科学规范的放生指引做好放生。在放生时,市民需前往政府划定的野生动物放生区域按照指引、登记信息放生。

  奇葩放生

  在印尼放生鳄雀鳝

  最高可监禁6年罚款15亿印尼盾  

  去年7月,河南省汝州市中央公园云禅湖里出现一条“怪鱼”,后确认其为外来物种鳄雀鳝。抽干一湖的水,鳄雀鳝终于被抓到,并被无害化处理。除河南汝州外,北京、湖南、广西、山东等多地先后报告发现鳄雀鳝,引发全国关注。

  鳄雀鳝本该生活在北美,记者注意到,不少非北美国家和地区也频频出现鳄雀鳝的身影,目前有些国家、地区已出台法律对此进行重罚。

  鳄雀鳝是一种淡水巨型食肉鱼,成鱼的体长一般能够长到1.5米,最长的可以达到3米,生性凶猛又缺乏天敌,繁殖能力强,每年可以产数万枚鱼卵。此外,鳄雀鳝“不挑食”,只要是水里的活物,它几乎通吃。它全身坚硬的鱼鳞,能帮它躲过许多凶猛食肉动物的捕食,因此处在食物链的顶端。

  据印度尼西亚当地一家新闻网站报道,由于鳄雀鳝带有侵入性,印度尼西亚海洋事务和渔业部敦促公众,不要交易或将鳄雀鳝释放到野外。为了保护印度尼西亚的鱼类资源,该国出台了非常严格的处罚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人故意进口、采购、分销或维护对国家鱼类养殖有害的鱼类,将面临最高6年监禁和最高15亿印尼盾(约合人民币70万元)罚款。而根据印度尼西亚危险鱼类名目的规定,鳄雀鳝正是被禁止的危险、有害鱼类之一。  

  两男子在神农架放生毒蛇

  致当地村民被咬死  

  除了鳄雀鳝,因擅自放生物种造成不良影响,甚至是夺人性命的案例并不鲜见。

  2019年6月24日,湖北神农架红坪镇及国家公园桥洞沟境内出现大量毒蛇,并导致当地村民万某被毒蛇咬伤后医治无效死亡。相关消息通过网络迅速传播,谣言四起,在当地村民中引起了恐慌。

  在湖北省森林公安局的协调下,专案组先后赴广东、北京、吉林、山西等地开展案件侦查工作,调查走访近百人,使该案成功告破。经查岳某、董某均是佛教信徒,迷信放生毒蛇可以获得福报,曾流窜至云南西双版纳和江西井冈山放生过毒蛇。  

  业主放生数盒蟑螂

  幸好被物管及时收缴  

  今年5月初,广州市天河区市民报料称其所在的小区有业主放生数盒蟑螂,可能造成危害。据网传视频显示,蟑螂盒摆放在小区内人行道旁的石头上,有不少蟑螂从盒中爬出。记者走访事发的天河区芳草园社区,现场可见,小区绿树成荫,花草繁密,视频中“放生蟑螂”所在的石头上已经没有蟑螂盒,周边环境也较为整洁。

  该小区居民袁女士说,自己也是头一回碰到这样的事情:“一开始听说有人放生蟑螂还是感觉有点恐惧,看到视频让人头皮发麻,但平时小区环境还是不错的,物管也有经常消毒。”

  该小区物管经理黄先生表示,工作人员是在巡逻中看到有住户起争执,仔细了解发现是有业主放生蟑螂,工作人员立即对石头上的蟑螂盒进行了处理,并将尚未放生的另外3盒蟑螂也一并收缴处理。

  天河区疾控中心有关专家指出,放生蟑螂的行为并不可取。蟑螂属于病媒生物,能携带并传播40多种病原体。若是蟑螂在人活动场所爬过,其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以及它们身上携带的病原体都可能会传播疾病,引起过敏性反应,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坑人套路

  放生者在上游祈福 下游上百人等着撒网捕鱼

  今年1月初,在黄河郑州段的浮桥上,出现了不少放生客,这些人拉着一车车大鱼一边祈福一边放生。但在河道下游不远处,竟然有上百人拿着渔网,正等着撒网捕鱼,这样的场面看上去有些大煞风景。

  据一名垂钓爱好者透露,在郑州武惠黄河浮桥上,一辆大卡车拉着满满一车大鱼准备放生,一群大爷大妈正放着音乐,双手合十、十分虔诚地进行祈福。但在浮桥下游十几米到上百米远的范围内,至少有上百人穿着胶鞋、手持渔网,正准备着撒网捕鱼。

  “放生的有大鲤鱼,还有部分鲫鱼,这些鱼都是从市场上买来的养殖鱼,一放到黄河里就被河水呛得晕乎乎的,只能往岸边游动,刚好成为撒网人的网中之物。”正在附近垂钓的钓鱼爱好者称:“这些撒网的人有些过分了,放生的人还没走,他们就有些迫不及待了……有的人不一会就捕到满满一桶大鲤鱼。”

  更可气的是,这样频繁的放生催生了一条利益链,有人卖鱼给放生者,有人把放生的鱼再捞上来,然后打着黄河“野生鱼”的噱头卖给过往的路人。这样的行为,让原本寓意良好的放生变了味。

  迷惑行为

  一群人往海里“放生”60多箱矿泉水

  9月10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广东汕尾湖东港边,有一群人往海里“放生”了60多箱矿泉水。视频画面显示,多人抬着一筐一筐的矿泉水,有人疑似在海边倒矿泉水。针对此事,9月11日下午,陆丰市湖东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复表示,上述行为非网传“放生”,而是当地一项习俗活动。过去,每年的中元节前后,为缅怀逝去的祖先和亲人,当地渔民会往海里投放饼干或米饭。经当地社区宣传劝说,现在就改为投放瓶装水了。

  去年9月,广东也有一群人在河边“放生矿泉水”。有热心市民过去查看,发现矿泉水都是最新的日期,于是便进行劝告,却引来倒水之人的怒怼,认为路人的建议会影响他们的诚意和功德。放生者称,这些被放生的矿泉水并非一般人眼中的“普通”矿泉水,而是经过《大悲咒》加持,水里有84000只虫子。放生一瓶矿泉水,就是“挽救了84000条生命”,功德无量。

  “放生矿泉水”的荒诞,甚至引来了放生协会的表态。广东放生协会的工作人员此前表示:“矿泉水里不带生物,倒矿泉水不属于放生,也不属于放生协会研究的范畴。”

  实际上,就算有《大悲咒》加持,矿泉水里也不会有84000只虫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有明确的规定:每100毫升矿泉水中大肠菌、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膜梭菌都不得超过5个。也就是说,一瓶500毫升的矿泉水,按照国家规定,里面的微生物不能超过100个。这么看,“放生矿泉水”堪称“迷惑”行为。

  两女子在江边“放生”鱼豆腐

  今年8月3日,东莞一男子反映,樟村渡口两女子往东江中扔鱼豆腐。视频中,一人负责剪包装,一人负责往江里扔。8月4日,东莞市水务局工作人员回应,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当地有放生和投喂的传统,管理人员也会去劝阻,之后会加强管理。

  另据媒体报道,当地每个月都会举行放生活动。水务局工作人员称,有人会投喂河里的鱼,认为是一种信仰。因为也不涉及违规违法,只能加强巡查。工作人员还表示,东江属于水源保护区,随便往里面放东西,不提倡也不建议。

  对此,网友表示不理解,“这是什么清奇的脑回路?鱼会吃吗?”“这和放生纯净水的是同一波人吗?”“有没有放生RMB的,提前通知我”,“她们觉得鱼可能爱吃鱼豆腐,真的不算污染环境吗?”

  知多D

  不能放生这些境外野生动物  

  《规定》明确境外野生动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都不能放生。目前较为常见的有鳄雀鳝、豹纹翼甲鲶、齐氏罗非鱼、淡水白鲳、食蚊鱼、埃及塘鲺、泰国鲮鱼、大鳄龟、红耳彩龟、美洲牛蛙等。

  呼吁

  善心不应变功利心 规范放生行为是关键防线

  放生的本意是引导人们尊重生命、热爱自然。然而,近年来跑偏的放生理念、错误的放生做法、迷惑的放生行为、暴利的放生市场,让人们对放生者提出了质疑,放生行为引发了不少争议。

  放掉生物越贵越稀有,福报积累得就越高;“刺猬、黄鼠狼、乌龟、狐狸”等动物自带“灵力”,泥鳅、黄鳝最像“龙”,放生它们福报大;按照雌雄一对来放生,可祈得美满姻缘……更有小河里“放生矿泉水”、“放生螃蟹”不解绑绳等奇葩荒诞的放生行为令人啼笑皆非。这些跑偏的放生理念和放生行为毫无科学依据,盲目放生外来入侵物种反而导致其种群规模迅速膨胀、挤占本地物种生存空间,现有生物链被打破、地区生态遭到破坏。同时,没有考虑动物生活习性,导致“放生”变“杀生”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错误的放生做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生态灾难。

  有的“代放生”商贩搞“价高者得”的饥饿营销,有的放生则是上游“放”下游“捞”,本是诚心善举,如今却成了“有心人”暴利赚钱的工具。买卖动物的行为刺激了地下捕猎行为,“捕猎—放生—再捕猎”成为恶性循环,暴利的放生市场释放了错误的市场信号。心存善念、求“积德”不是坏事,民间放生属个人自由本无可厚非,但相关模式催生出的无知投放、地下捕猎、迷惑放生等行为显然已经背离了初衷。

  “善心”要用“善行”表达,树立正确放生观念是前提基础。切不能为了放生而放生、带着目的去放生,把原本只是行善的放生当成“升官发财、上学转运”的一剂偏方,更不能让放生变成执念,掉入“放生动物越贵,获得福报越大”之类的迷信陷阱。规范放生行为是关键防线。相关部门要承担起相应责任,发挥管理智慧,对放生进行有效管理,加强相关科学普及教育,提升社会各界对外来有害生物的认知水平,引导爱好放生者和群众科学放生。同时用好生物安全法,让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受损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整合:朱林

  采写:南都记者 陈卓睿 通讯员 穗仁宣

  来源:南方+、广州日报、澎湃新闻、极目新闻、海报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