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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互认和执行民商事判案

已签署9项司法协助安排,为当事人减轻重复诉讼之累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中新网 羊城派 02-01 01:41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市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南方日报记者 鲁力 摄

  1月29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在香港共同宣告: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2019年1月18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安排”),当日起在两地同时生效。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新机制”研讨会当天在香港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出席并致辞。他表示,内地与香港已签署9项司法协助安排,基本实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全覆盖。新机制下,内地与香港9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判决能够互认与执行,为当事人减轻了重复诉讼之累。

  杨万明表示,期待两地法律界以新机制为新起点,不断推动规则衔接,增强两地民众在新机制下的获得感,充分彰显“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为不同法系的司法制度融合发展提供更多香港经验、中国经验。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致辞表示,在“一国两制”方针下,香港作为国家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具有独特优势。保持香港和内地法律制度之间的清晰分野非常重要,但更有必要在两地法律制度之间建立联系,以更好发挥香港普通法制度优势,服务国家整体利益。安排生效后将便利两地民众,增进民生福祉,亦将提升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2019年1月18日在北京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安排共31条,对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和判项内容、申请认可和执行的程序和方式、对原审法院管辖权的审查、不予认可和执行的情形、救济途径等作出了规定。

  亮点

  覆盖面最广

  两地法院90%民商事案件判决将有望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

  至此,香港回归以来内地与香港签署的九项民商事司法协助文件全部生效,两地在法律规则衔接上实现新突破。

  《安排》对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和判项内容、申请认可和执行的程序和方式、不予认可和执行的情形、救济途径等作出了规定。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民商事案件生效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适用本《安排》。在内地,申请人向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认可和执行《安排》规定的判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认可和执行《安排》规定的判决。

  “本《安排》是两地生效施行的第9项司法协助文件,也是覆盖面最广、意义最为重大的一项安排。《安排》生效后,两地法院90%左右的民商事案件判决将有望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说,“《安排》尽可能扩大互认范围,但仍有部分案件没有被纳入相互认可和执行的范围。根据《安排》第三条规定,本《安排》暂不适用于八类民商事案件的判决,包括部分婚姻家事案件、继承案件、部分专利侵权案件、部分海事海商案件、破产(清盘)案件、确定选民资格案件、与仲裁有关的案件、认可和执行其他法域裁决的案件等。在司法实践中,这些案件数量有限,只占民商事案件的很小一部分。”

  “将有关案件的判决排除在互认范围之外,有的是因为在对方法域没有同种类型的案件,缺乏互认的基础。有的是因为双方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存在重大差异,如何解决其互认和执行问题,需要进行专门的磋商。”司艳丽介绍,近三年来,内地各级人民法院共一审审结涉香港的民商事案件5.5万余件,“《安排》可有效实现两地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跨境认可执行,使得当事人无需为实现同一个案件确定的权益而重复诉讼,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讼之累,切实增进两地民众福祉。”

  发展机遇好

  将方便两地居民生活、工作或者做投资贸易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广东法院2021年至2023年共一审审结涉港澳民商事案件40005件(其中涉香港33940件、涉澳门6065件),涉港案件占比为84.84%。在过去的2023年,广东法院一审审结涉港澳民商事案件13552件(其中涉香港11479件、涉澳门2073件),涉港案件占比为84.70%。

  “广东法院近五年审结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数量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二,并呈稳步上升态势。全省法院一审审结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中涉港案件占到八成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佘琼圣介绍,广东法院2021年至2023年共一审审结涉港民商事案件33940件,其中2023年为11479件。

  佘琼圣告诉记者:“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内商业、贸易、金融等领域跨境融合程度的加深,涉及内地与香港两地的跨境纠纷也日益增多,《安排》的实施有利于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推动跨境判决的自由流通,减少两地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增进两地民众福祉,为维护两地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有利于增进两地民商事司法的互助互信,形成合力,共同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更坚实的司法保障。”

  香港律师何君尧认为,《安排》的生效对兑现跨境纠纷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起到积极作用,“过去那些在香港有资产但在内地干了违约的事情后跑到香港逃避法律责任,或者在内地有资产但在香港干了违约的事情后跑到内地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形将行不通了。”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表示,《安排》的生效,将“方便两地居民生活、工作或者做投资贸易,同时充分展示‘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把法律制度之异化作制度之利,我相信对香港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  

  整合:史明磊

  来源:中新网、羊城派、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