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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贾宇:

裁判生效信息一键推送 为当事人平均节省20天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刘嫚 03-06 02:35

  数字经济的发展激发了经济社会的活力,各种新技术、新业态层出不穷,也催生出多元化的法律关系和社会需求,上海作为数字经济发展先行地,在通过司法助力数字经济发展方面有诸多创新举措。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上海法院也走在全国前列。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表示,上海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网络名誉侵权等各类新模式新业态案件,妥善处理电子商务等涉平台经济案件,促进和规范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贾宇介绍,针对企业反映的获知裁判生效日期时间长、不方便等问题,上海法院建立民商事案件裁判生效信息即时推送场景,变当事人“被动查询”为法院“主动推送”、变当事人“多头询问”为系统“一键推送”,有效提升企业诉讼便利度。

  谈数字经济治理 高效审理各类新模式新业态案件

  南都:上海作为数字经济发展先行地,司法如何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贾宇:上海高院制定《关于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保障和助推数字经济发展,完善数字产业责任体系,促进互联网行业规范发展;依法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护航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在加强数字经济案件审判方面,上海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网络名誉侵权、网络虚拟财产、共享经济等各类新模式新业态案件,妥善处理电子商务、网约配送、移动出行等涉平台经济案件,加强对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强化对涉个人信息、资金流转等灰黑产业链整治规范。

  此外,在审判机制建设上,我们在长宁法院设立上海首家互联网审判庭,在普陀法院加挂“互联网案件审判庭”,在上海科技金融产业集聚区设立“数智金融巡回审判站”,在嘉定法院设立数字经济司法研究及实践基地,开展互联网纠纷集中审理。我们还借力大数据及时提示涉数字娱乐、信用信息、电商直播等行业法律风险,通过制发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提供司法解决方案,推动形成切实可行的互联网平台和数字经济治理规则。

  谈法治化营商环境 已自动推送裁判生效通知4.2万次

  南都:我们关注到,2023年,上海一审商事案件审理期限缩短10.8%,鉴定评估用时缩短20.7%,请问上海法院是如何降低市场主体诉讼时间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

  贾宇:去年,聚焦降低经营主体参加诉讼的时间成本,上海法院坚持机制驱动、过程管控、打通堵点。

  针对当事人反映较为集中的普通程序案件审理周期较长、涉众型金融纠纷维权成本较高、部分案件审理存在“程序空转”等问题,上海法院提出多项针对性改革举措。比如,通过加强审限管理可视化建设等措施,严控普通程序案件超审限未结现象发生;探索实施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建立金融纠纷“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多元解纷机制,开辟涉众型金融纠纷高效化解新路径。一审国内民商事普通程序和涉外民商事纠纷的平均审理期限同比分别缩短27.63天和44.64天,审限内结案率同比分别上升10.31和8.16个百分点。

  南都:上海法院在数字改革方面也卓有成效,如何通过数字法院建设推进营商环境发展?

  贾宇:去年,上海法院大力推进数字法院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有机融合,通过数字法院建设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数字改革赋能营商环境的动力引擎作用持续显现。一年来,已建成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破产案件涉案信息在线查询平台等数字化平台9个,研发营商环境数字模型126个,自动预警提示法官9000余次,有力提升涉营商环境案件审判质效。比如,针对企业反映的获知裁判生效日期时间长、不方便等问题,上海法院建立民商事案件裁判生效信息即时推送场景,变当事人“被动查询”为法院“主动推送”、变当事人“多头询问”为系统“一键推送”,有效提升企业诉讼便利度。截至目前,审判系统已向1.9万件案件的当事人自动推送裁判生效通知4.2万次,为每起案件当事人平均节省开具裁判生效证明时间约20天。

  谈小微企业破产案件 运用数字技术降低小微企业破产成本

  南都:小微企业对经济增长和就业贡献巨大,但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较难匹配小微企业的破产需求,请问上海法院在推进无生命力的小微企业迅速退出市场方面,有哪些尝试?

  贾宇:我们建立了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根据上级法院指导意见,上海高院制定出台《关于简化程序加快推进破产案件审理的办案指引》,对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权人人数较少的小微企业破产清算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灵活指定破产管理人,合理简化债权申报、债权人委员会设置、债权人会议议事表决等程序,要求一般在120天内审结。比如,2023年度上海破产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比例达到46%,平均审理时间为112天。

  此外,我们还运用数字技术降低小微企业破产成本。上海法院研发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案平台,初步实现了网上立案、网上申报债权、网上召开债权人会议、网上查询企业财产信息、网上拍卖财产、网上收发法律文件等功能,充分发挥数字化技术在破产办理中的提质增资功能,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的时间、费用等成本。

  南都:针对一些尚有生命力的困境小微企业,法院如何帮助他们“再生”?

  贾宇:上海高院与相关政府部门等联合印发文件,探索通过专项政策性融资担保方式,推动金融机构为具有营运价值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的资产重组、重整和解提供纾困融资,促进小微企业挽救再生。上海破产法庭自2019年2月1日成立至2023年年底,运用重整、和解制度保护挽救企业117家,其中80%为小微企业,凸显破产保护和挽救功能。

  同时,探索建立小微企业破产预警机制。推动在《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中确立公司管理层及时启动破产程序的义务,促进对小微企业的早挽救、早退出。今年将探索在企业设立登记阶段实施企业清算和申请破产保护事项特别告知机制,提示管理层在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和债务危机时,应当依法及时开展清算和申请破产保护等事项。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