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拟出新规明确,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支持返还打赏款
夫妻一方打赏涉黄直播 另一方可要求平台返还

IC供图
未成年人、夫妻一方直播打赏款是否可返还?分手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起草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夫妻一方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的打赏行为,有证据证明直播内容含有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诱用户打赏,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A
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款能要求返还吗?应综合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考虑
近年来,随着视频行业的快速发展,“直播带货”等逐渐流行,未成年人为主播打赏后,钱款是否可以追回?
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其法定代理人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打赏行为,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并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一方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的打赏行为是否有效?《征求意见稿》明确,有证据证明直播内容含有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诱用户打赏,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打赏,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另一方以对方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B
分手后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处理?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考虑出资比例
值得关注的是,具有同居关系的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时常引发纠纷。
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双方无协议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一方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已经混同无法区分的财产,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各自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事实,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征求意见稿》还表示,同居生活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而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双方对此无协议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同居生活时间、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同居析产情况、双方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
C
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全额出资房屋归谁?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适当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房屋价值等事实,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出资或者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一方不同意竞价取得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出资来源及比例、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房屋产权登记情况等事实,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关于夫妻一方放弃继承的效力,夫妻一方以对方可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放弃继承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主张对方放弃继承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放弃继承导致放弃一方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除外。
D
婚姻期间赠与的房屋离婚时要返还吗?结合赠与房产目的等综合考虑
《征求意见稿》明确,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变更登记至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该方请求对方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请求,结合赠与房产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离婚过错、双方经济情况等事实,判决该房屋归一方所有,并参考房屋市场价格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前款规定情形下,赠与人有证据证明受赠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等情形,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提 醒
●书面意见:寄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张灵若,邮编100745
●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zgfmytlaw@163.com
●截止日期:2024年4月30日
整合:陈欣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发自北京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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