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晒年度立法规划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力争年内亮相
4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杨合庆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将于4月23日至26日在京举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修正案草案拟进一步修改。
制定能源法、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
2024年度人大立法工作计划即将对外公布。南都记者从记者会上获悉,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力争年内提请审议。
据杨合庆介绍,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继续审议项目16件、初次审议项目23件,以及若干预备审议项目和需要研究的2024年实施期限届满的授权决定。
上述立法项目中,落实中央层面关于“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继续开展法典编纂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形成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力争年内提请审议。
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安排经济领域继续审议和初次审议项目13件、预备审议项目11件,占计划项目总数的近40%,包括制定金融稳定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增值税法、能源法、原子能法、民营经济促进法,修改矿产资源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会计法、招标投标法、统计法、民用航空法等。
围绕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监察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对欺凌严重者可处治安处罚或追究刑责
对于近期以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校园欺凌问题,杨合庆介绍,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其中对学生欺凌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后,明确了“学生欺凌”的含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两法”还强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明确了学校处置学生欺凌的责任,包括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依法认定和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两法”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此外,学生欺凌如果构成严重不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包括依法将欺凌者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等。
“家长、学校和有关部门等各方面应充分认识学生欺凌的危害,高度重视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加强协作配合,依法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有关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法律正确有效实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杨合庆说。
亮点
学位法草案将二审
拟规定答辩以投票表决、结果应当场宣布
如何提高学位授予的规范性、规避学术不端和答辩猫腻?杨合庆介绍,本月将提交常委会审议的学位法二审稿,将就此作出进一步明确。
一是进一步明确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授予条件,明确学位授予单位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在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
二是完善答辩程序,明确答辩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答辩,答辩以投票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是否通过;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学位授予单位以外的专家应当不少于二人。
三是明确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责任。
四是细化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的责任。
五是增加规定不授予学位的情形,对学术不端等行为加强全过程控制。
六是完善学位争议处理程序。
关税法草案将二审
明确跨境电商领域相关扣缴义务人
关税法草案二审稿将提交审议。继去年12月关税法草案初审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52人提出的170条意见,部分社会公众的意见已在草案二审稿中吸收采纳。
杨合庆介绍,二审稿草案的完善性修改中,主要是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要求,明确跨境电商领域的相关扣缴义务人。同时,充实完善原产地制度规则的规定。总结海关通关便利化改革经验,将有关便利纳税人的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此外,还明确了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
采写:南都记者 程姝雯
- 上一篇: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支援部队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