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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指导案例法律态度,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05-31 02:20

  “六一”国际儿童节临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0批指导性案例,涵盖学生霸凌、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违法向未成年学生售酒、婚内监护权等典型问题,这也是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在特殊时间节点发布相应专题性案例,已成各级司法机关常态做法。而此番首次发布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指导性案例,有别于此前已多次呈现的典型案例,效力等级更高。早在2010年11月,最高法就已印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规定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以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方式传递依法保护特定人群合法权益的法律态度,也给了相关诉讼参与主体援引和适用的依据。

  在此番指导性案例中,最为引人注目的还是“初中生反击15名霸凌者被认定正当防卫”的案件——湖南吉首初中生小江在学校厕所遭遇15名同学霸凌时持刀反击致多人重伤,经司法审理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其间还经历检方抗诉、撤回抗诉的波折。公众热议初中生遭遇校园霸凌后的正当防卫案,与2024年3月发生在邯郸的初中生长期霸凌同学并杀人埋尸案可能多有关联。不同的是,吉首案例是霸凌过程中的被霸凌者反击成功,而邯郸案例则是长期霸凌后的变本加厉。现实无法假设,但还是让人不免唏嘘,对于校园霸凌的果断、有效还击和制止,或许可以避免更多惨烈悲剧的发生。

  本案裁判要点在于,对于因霸凌引发的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的界分,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是否为主要过错方、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情节,并且结合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不能仅因行为人面对霸凌时不甘示弱、使用工具反击等情节,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法不向不法让步”的精神意旨和“法律不强人所难”的原则适用,在该案中得以充分体现。

  说起正当防卫,人们很容易想起对激活正当防卫条款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昆山反杀案。2019年3月,该案被写入当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正当防卫话题引发热议。但即便多年过去,具体到未成年人案例,正当防卫理念在司法从业人员中的深入,特别是在特定的未成年人案件语境中,其适用依然存在不少困难。

  公开信息显示,本案当事人在审前曾被羁押11个月,而在案发前数年,最高检已经出台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关规定,要求对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且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而办案机关坚持羁押、坚持有罪,一度以当事人“处于学校这一特殊环境内,并非孤立无助,可以寻求老师帮助”的理由坚持抗诉,因检方抗诉而起的二审虽然也因上级检察机关“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抗诉而终,但依然可以看到,“法不强人所难”等相关司法理念的深入贯彻还需要时间和实践的磨砺,离不开对具体案件具体情形的专业审慎判断。

  法治的进展必须精准、全面地贯彻到案件的具体场景,到达每一起案件。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案例,在向社会传递着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