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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自身利益窥探住客行踪,酒店被骂不冤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奉楚 05-31 02:20

  来论

  近日,游客汤先生爆料称,他以钻卡会员身份入住北京王府井希尔顿酒店后遭酒店监控调查是否入住,因晚上未回房间睡觉被多收3000元差价。其办理入住时还被工作人员要求签署一份承诺书才能办理入住。按照承诺书内容,若顾客在入住期间发生了违规转让会员礼遇的情况,酒店将收取每晚500元的差价费用。5月24日,前台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这是保护会员权益,做的基础内部审核”。5月25日,汤先生称3000元扣款已原路退回。5月30日,酒店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根据内部调查,该会员的预订并非本人入住,是不合规定的入住记录。除此之外,酒店并未向该会员支付任何形式的退款或礼遇。

  该事件引发热议,酒店是否有权通过监控调查消费者住宿情况,该行为是否侵犯消费者隐私,是最关键的问题。

  即便是酒店内部的监控视频,酒店也无权随意调取监控视频来窥视消费者行踪轨迹,查看其何时进入酒店、何时离开酒店。要知道,公民的个人行踪轨迹事关其人身财产安全,属于重要的个人信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由此足见此类信息对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性。

  即便酒店是监控视频的所有者,是视频内容的保管者,监控所录制的是酒店内部的画面,也不代表酒店可以随意窥视住客。要知道,经营者本就负有严格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义务。住客何时离店、何时到店、其在酒店有何行为,本就属于隐私内容。在非因保护住客权益,或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情况下,酒店不能调取相关信息。

  酒店有权安装监控设备,录制视听资料是为了维护安全、威慑潜在不法分子,是发生纠纷和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时的备查资料,而不是作为随时盯梢消费者、监视消费者的工具。如果可以任由酒店随时查看消费者行踪,那入住酒店的人将成为透明人,无任何隐私和安全感可言。

  按照上述酒店的规定,会员入住期间违规转让会员礼遇,将支付500元/晚的差价费用。而调看监控,是确认住客是否违规转让的手段之一。酒店的做法似乎有一定苦衷,如一些酒店的高级会员享有早餐、房间升级、行政礼遇、会员欢迎品等相关优待,而非会员则无此优待。于是,便出现一些违规代订并转让会员权益的现象。在实名制要求下,该做法确实不妥,并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酒店合法权益,让其损失了原本应收取的“差价”。

  但这并非酒店通过监控查看住客行踪的合理理由,尤其是该做法并非酒店声称的为了“保护会员权益”,恰恰是为了维护酒店自身利益。当然,酒店为减少类似投机现象,不妨设定更科学更人性化的规则,如明确提示擅自转让会员权益的后果,加强巡查并及时查验客户身份,对身份不明或拒绝身份查验者不提供服务。

  不过,消费者也不要滥用权利,应遵守规则和诚信原则,不投机取巧地转让会员权益,带领未实名登记者入住酒店,或者将会员权益转让给未实名登记者。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或者被公安机关查处,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者被取消会员优待等权益,得不偿失。

  □奉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