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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全面解除商品住房限购

同步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赵雨琪 06-21 01:10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环岛东路建筑群。 南都拍客 崔瑞巨 摄

  南都讯 记者赵雨琪 朱鹏景 6月20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的通知,合作区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并同步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合作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单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100万元。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合作区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合作区将优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调整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间间隔由三个月缩短为一个月。

  同时,《若干措施》提出多项支持举措,一是在合作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

  二是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

  三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合作区将参照珠海市《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珠建〔2024〕122号)执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单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