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体验,请使用竖屏浏览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周三宣判

被告人母亲称双方是否发生性行为系庭审焦点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薛凯莹 焦明梁 04-14 01:10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有新进展。4月13日,被告人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告诉南都记者,案件的刑事、民事二审将于4月16日宣判。早前,郑女士称,在一份重要的录音证据里,儿子对强奸一事“嗯”了一声,儿子表示,“当时出于对长辈的尊重,不想跟她发生冲突,就应付了一句”。 

  一段录音成为席某某强奸罪证  

  3月25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刑事、民事案件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均未当庭宣判。郑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在刑事庭审中,男女双方是否发生实质性的性行为成为焦点。

  郑女士表示,2023年5月2日晚的一段录音是儿子席某某成立强奸罪的重要证据。她介绍,录音中,原告人吴某某母亲先询问郑女士儿子“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对吧”,儿子说“嗯”,随后吴某某母亲又问“强暴吴某某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我儿子就‘嗯’了一声”。

  郑女士称,庭审中,儿子表示“当时出于对长辈的尊重,不想跟她发生冲突,就应付了一句”。  

  一审法院判决男方强奸罪成立  

  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对席某某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日,该法院审判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后开始谈恋爱。交往期间,双方口头约定订婚彩礼18.8万元。5月1日,席某某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

  一审法院透露,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某楼14层的房内,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其间,被告人拿走了被害人手机,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打来电话,被告人才将手机归还被害人。

  当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侦查人员也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该录像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

  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被害人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席某某表示过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了。法院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2024年3月28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宣判称,经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于当日通知席某某母亲郑某某取回上述财物,但其拒绝领取,仍坚持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10万元及2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该彩礼但其拒绝领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采写:南都记者 薛凯莹 焦明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