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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法?可否获赔?三问三河市广告牌改色事件

学者:属典型越权干预市场行为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刘嫚 04-17 00:50

  近日,三河市广告牌匾禁用红蓝黑底色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一刀切”要求店铺招牌改色是否合法?改广告牌商铺是否可获赔偿?如何纠错涉事“红头文件”?南都记者就此采访相关行政法、宪法学者。

  有学者表示,从政府职能角度来说,政府可以通过引导的方式提升城市广告整体形象,让商铺招牌更和谐美观,但不应当做硬性规定,对店铺广告牌颜色作禁止性规定,属于典型的政府越权干预市场的行为,是对企业经营权的粗暴干预,直接侵害商家的合法权益。而就改色商户是否可获赔偿问题,还需个案讨论。  

  “一刀切”改招牌是否合法?

  没有上位法依据 显然不合法  

  行政法学者、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告诉南都记者,政府决策需要遵循民主程序,经过合法性审查。《三河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导则》规定,“除国际国内连锁品牌外,不允许使用红蓝底色或字样”,这是对企业经营权的粗暴干预,直接侵害商家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规定没有上位法依据,显然是不合法的。

  何海波还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引导的方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让商铺招牌更和谐美观,但不宜做硬性规定,搞“一刀切”。农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地上种什么,商家有权决定自己店铺招牌用什么颜色,这是基本的市场秩序。对店铺广告牌颜色作禁止性规定,属于典型的政府越权干预市场的行为。

  “每个人对颜色都有自己的喜好,权力不能决定别人喜好什么。”何海波称。  

  改广告牌商铺是否可获赔偿?

  具体情况比较复杂 需个案讨论  

  南都记者关注到,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城市环境更新美化的背景下,不断有地方被曝出以“美化市容市貌”之名对招牌进行统一管理。

  对于一些地方“一刀切”要求店铺招牌式样,何海波认为,这种做法罔顾商家利益,抹杀店铺特色,恰恰与城市美化要求背道而驰。

  经过几次三番招牌换色的商户,是否可以获得相应赔偿?何海波称,具体情况比较复杂,需要个案讨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由于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赔偿。判断的难点在于因果关系,即当事人的损害是否由行政违法造成。如果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命令或者强制手段,违法要求商户更换招牌,则应当理解为行政违法造成。

  何海波还指出,“面对此类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公民是有权拒绝的”。  

  如何纠错“红头文件”?

  公民可提备案审查建  

  三河市广告牌匾禁用红蓝黑底色事件发生后,其行政依据《三河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导则》这一规范性文件也被质疑违法。

  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俗称“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依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制度规定。从源头治理“奇葩文件”,防止乱发文、滥发文、违法文件出台,严格依法行政、健全制度规范是必要环节。

  司法部也就此提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工作。积极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立法工作,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制定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着力解决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等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认为,上述《导则》是政府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民如认为文件违法,可以向三河市政府申请备案审查,纠错“红头文件”。从宪法角度分析,上述文件涉嫌侵犯企业自主经营权,不符合立法法要求的行政机关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采写:南都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