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6件涉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典型案例
男子多次故意遗弃幼子获刑

孩子被家长故意弃置在幼儿园、地铁站等场所,夫妻分居后借探望之机将孩子带到外地藏匿;父亲将未成年子女的款项作为首付款购买房屋,但未按照约定登记在子女名下,侵害子女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父亲向子女返还财产;初中学生因亲生父母信息不明,中考报名遭遇阻碍,人民法院与多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依法为其确定监护人……
5月15日是国际家庭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涉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关注和重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例1
男子争来抚养权故意遗弃获刑
在“被告人刘某某遗弃案”中,刘某某与乙某(女)离婚后,于2015年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其对刘小某(2012年出生)直接抚养,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刘小某由刘某某直接抚养,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
2018年至2019年期间,刘某某多次以到外地出差、与前妻发生矛盾等为借口,故意将刘小某弃置在幼儿园、学校、地铁站等场所,经民警、老师等多次训诫、规劝未果,导致刘小某无人照顾,多次由民警安排人员代为照料。其中,2019年5月,刘某某将刘小某遗弃,民警接警后将刘小某接至派出所生活多日,刘某某因此被处以治安拘留六日。但刘某某不思悔改,又于同年9月6日再次故意不接刘小某放学,并不听规劝,致使刘小某被民警接至派出所生活多日。
刘某某多次实施遗弃行为,每次持续时间从1日至10日不等,致使刘小某无法得到妥善照料共计30余日。同年9月11日,刘某某因涉嫌遗弃罪被刑事拘留。
审理法院认为,刘某某实施遗弃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刘小某的身心健康,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案例2
父亲拿儿子的钱买房也得还钱
赵某与丁某离婚,儿子丁小某随丁某共同生活。双方离婚协议约定,赵某给付丁小某生活费70万元,同时约定该70万元及丁小某从长辈处受赠的13.8万元应作为丁小某购买某房产的产权份额,由丁某代处理买房事宜并在房产证上登记丁小某名字及份额。此后,赵某按离婚协议约定给付了生活费70万元。
丁某按照约定买房,却在再婚后,把房产登记在自己和妻子名下共有。
丁小某起诉,请求丁某、汪某返还83.8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首付款83.8万元来源于赵某给付丁小某的生活费以及丁小某受赠的财产,该83.8万元应认定为丁小某的财产。丁某作为直接抚养丁小某的监护人,在购置房产时,未按离婚协议约定登记丁小某名字及所占有的份额,侵犯了丁小某的合法财产权益。房产现登记在丁某夫妻名下,双方获得相应利益,应当承担返还款项责任。遂判决丁某夫妻给付丁小某83.8万元及利息。
案例3
分居后“抢孩子”,预罚款敦促移交孩子
“孩子归谁?”,是不少婚姻家庭纠纷的矛盾焦点。一起案例中,徐某与胡某系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分居,1岁婚生女徐小某随胡某生活。分居期间,徐某借探望之机擅自将徐小某从胡某家带至外地藏匿,并拒绝胡某探望,胡某多次找徐某协商无果,后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将徐小某交由其监护抚养。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小某尚处幼年,出生后主要跟随胡某生活,交由胡某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遂判决胡某与徐某分居期间徐小某由胡某抚养。判决生效后,徐某未依判送交徐小某,胡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徐某经法院通知仍不主动履行义务,并将徐小某藏匿至亲戚家,且频繁更换居住地,抗拒执行。人民法院向徐某发出《预罚款通知书》及《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若7日内未主动履行义务,将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期间,胡某另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徐某离婚,徐某亦不配合审判工作。后人民法院执行部门与审判部门联动开展工作,多次电话连线、见面约谈当事人,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向徐某宣讲因父母抢夺子女等对子女成长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例。后徐某主动将徐小某移交给胡某,离婚纠纷案件也调解结案。
案例4
监护人身份确定,弃婴中考报名成功
王小某出生后不久被遗弃,后被郑某某捡拾并抚养长大。郑某某夫妇曾报警求助,经公安机关多方查找,未能找到王小某的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身份信息。王小某就读于某校初中二年级,即将面临中考,但因亲生父母信息不明,考试报名遭遇阻碍。为此,郑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定郑某某为王小某的监护人。
审理法院认为,王小某的生父母不详,申请人郑某某有意愿也有能力抚养王小某,王小某本人也愿意继续与郑某某一家人生活。经属地政府、居委会及民政部门对郑某某进行调查评估,王小某继续由郑某某养育,有利于王小某的健康成长。人民法院遂判决确定郑某某为王小某的监护人。后王小某顺利报名中考。
案例5
女儿抵触父亲探望,引入社工破题
胡某与杨某原是夫妻,生育一女胡小某。后胡某与杨某离婚,约定5岁的胡小某随胡某共同生活,杨某可在每周五探望胡小某。
离婚后,双方就探望事宜屡次发生分歧,杨某曾为此申请强制执行。后在某次探望时,杨某和胡小某之间发生了不快,父女之间产生隔阂。胡某认为,杨某的行为不利于胡小某成长,且胡小某对杨某的探望持排斥态度,因此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杨某的探望方式为每月探望一次。
审理法院认为,杨某和胡小某之间产生隔阂,致使探望受阻,单纯通过探望权判决难以达到实质性化解矛盾的目的,因此在诉讼中聘请社工在探望基地协助杨某对胡小某进行探望,并对杨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该次探望后,胡某与杨某达成了新的探望协议,审理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后经法院回访了解,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有所缓和,探望依协议约定顺利开展。
案例6
评估监护能力,化解抚养纠纷
佟某与伍某原系夫妻,2010年生一子伍小某。2013年,双方离婚,伍小某由伍某直接抚养。后因伍某管教方式不当等,伍小某自2024年开始与佟某共同生活至今。因对伍小某由谁直接抚养产生争议,佟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变更伍小某由其直接抚养。经查,伍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佟某亦接受过行政处罚。
审理法院遂单独征询伍小某意见,其表示愿意跟随母亲佟某生活。后审理法院委托社工机构对佟某的监护能力进行评估,就抚养条件进行家事调查,并对伍小某开展社会观护,得出佟某具备合格的监护能力的结论。最终判决伍小某由佟某直接抚养。
考虑到佟某此前接受过行政处罚的事实,为确保其可以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审理法院在作出判决的同时,向佟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提交具体《抚养方案》并作出《未成年子女抚养承诺书》。同时,根据伍小某面临中考的实际情况,审理法院还帮助伍小某进行学业规划。案结后,当事人向审理法院寄送感谢信。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
制图:杨存海(元宝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