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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地方和部门文件一般不超5000字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新华社 08-07 00:5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顽瘴痼疾,必须下大力气坚决纠治。基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不能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束缚手脚。制定《若干规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对于持续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具有重要意义。

  精简文件

  年度发文数量一般只减不增

  《若干规定》提出,严控文件数量。年度实际发文数量一般只减不增,超过上年度的应当向上级党委办公厅(室)书面说明。议事协调机构、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和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

  坚持“短实新”文风,除部署综合性工作外,地方和部门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者具体任务的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

  《若干规定》提出,文件应当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着重提出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一般不必阐述形势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原则等内容,确需阐述的应当简明扼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保障等内容应当精炼。配套文件应当直接提出具体落实措施,不得简单照搬照抄上位文件。

  严控会议数量

  不得随意召开直达基层会议

  《若干规定》提出,严控会议数量。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法定性、制度性会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系统本领域综合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各级部门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能合并的合并、能精简的精简。

  各级召开日常性会议应当精简务实、控制频次,可以合并研究审议的事项应当合并。

  对上级精神不刻意搞开会传达不过夜。

  未经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不得随意召开直达基层的会议(含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对已直接开到基层的,不再层层召开。

  压减现场观摩会、推进会等频次数量。

  已制发文件的工作事项原则上不再专门开会部署。

  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对年度综合性会议加大统筹力度,防止年底年初扎堆开会,明显减少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参加的会议数量。

  严控规模规格

  严控参会人员范围,不搞层层陪会

  《若干规定》提出,控制规模规格。严控参会人员范围、层级,只安排与会议主题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不搞层层陪会。

  合理确定会议规格,由分管负责同志召集部署的会议,一般不要求下级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未经同级党委批准,不得要求下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参会。

  不简单以出席会议领导级别对参会人员提出相应级别要求,可由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可由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要求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参会。

  中央部门工作会议一般不安排市县及以下单位参会,省级部门工作会议一般不安排县以下单位参会。

  提升质量效率

  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讲话不超1小时

  《若干规定》提出,提升质量效率。

  从严落实开短会、讲短话要求,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参加的会议一般不同时讲话,主要负责同志讲话或者会议主报告不超过1小时,有发言安排的应当控制发言时间,不搞一般性工作汇报、表态。

  安排分组讨论的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半,其他会议一般安排半天以内。

  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可不集中开会。

  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调研结果不得作为考核问责依据

  《若干规定》要求,不得打包报计划、执行搞拆分,不得以调研之名行督查检查考核之实,调研结果不得作为考核问责的依据。

  上级部门到地方督查检查考核调研,不得动辄要求见主要负责同志,不得频繁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

  不得将获得领导同志批示以及在刊物和媒体刊发文章信息、经验做法等作为督查检查考核内容。

  不得随意设置“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不得通过签订承诺书、第三方评估、满意度测评、挂牌督办等方式变相设置考核事项。

  省市县三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合理统筹对基层的督查检查事项,不得向同一地方反复安排督查检查事项,不得就同一事项层层对同一地方开展督查检查,防止多头重复、集中扎堆。

  县及以下单位的所有考核事项合并开展,对县、乡、村的考核分别由市、县、乡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单位不单独开展考核。

  规范借调干部

  借调干部时间一般不超6个月

  《若干规定》强调,不向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

  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干部。

  确需借调的,应当经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批同意后,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并应当提前征得派出单位和本人同意。

  规范应用程序管理

  不得强制要求定期登录政务应用程序

  《若干规定》还强调,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

  不得随意向基层要数据材料,需要基层填表报数交材料的,原则上应当通过省级平台报送并推动数据共享,能够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或者共享获取的数据材料,不再要求基层报送、实现同类材料“最多报一次”,不得再要求重复报送纸质材料,部门不得要求另行报送。市县级政务应用程序的填表报数交材料功能,应当逐步与省级平台相应功能整合统一。

  不得强制推广下载使用政务应用程序,不得考核通报用户安装使用率,不得强制要求定期登录等。

  不得把政务应用程序异化为工作考核日常化、督查检查线上化的主要载体,不得将点赞量、网络投票数、转发量、学习时长等作为考评依据,非必要不得强制要求下级和基层单位通过政务应用程序上传工作照片、视频和轨迹等。

  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

  不搞创建结果排名,不得举债搞创建

  《若干规定》还要求,大幅减少各种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新增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以及“城市”、“之乡”、“基地”等授牌命名活动。市县级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以及乡镇(街道)不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不搞创建结果排名。

  创建示范活动不得脱离地方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不得搞“运动式”、“作秀式”、“一阵风”,不对氛围营造提要求,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参与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坚持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创建示范活动不得收取费用,不得以搞合作、拉赞助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

  在基层不搞达标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对现有的达标活动进行清理,已经开展的期满后自行取消。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