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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奔驰“亮证姐”被拘5日

处罚决定书曝光另一当事人真名引质疑,已修改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敖银雪 韦娟明 08-07 01:10

  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他在广西防城港“会车遇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派出所民警上门要求删帖道歉”,引发关注。

  8月6日,南都记者从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发布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获悉,5日,该局对“奔驰女司机会车亮证逼迫让路”当事人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侯某某,女,1997年6月4日出生。现查明7月22日17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桂A6874P的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车牌为桂A502XN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某某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侯某某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随后侯某某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指认照片、抓获经过、视频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由江山边境派出所将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限由8月5日至8月10日。

  8月3日,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通报,视频中侯某某所亮证件系其丈夫黎某(防城港市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放在车上的个人持有的《行政执法证》,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已对其立案调查。  

  另一当事人真名曝光  

  昨日,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中披露了另一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而备受质疑。当日下午,南都记者注意到,目前该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已修改,相关个人信息被隐去。

  8月6日中午12时许,南都记者查询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发布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原文件隐去了违法行为人侯某某的名字,却公布了另一方当事人李某某的真实姓名。

  此事引起关注后,同日下午,南都记者注意到,该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被修改,内文李某某的名字已隐去,双方车牌、事发具体路段中涉及的饭店名称等也被一同隐去。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雪 韦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