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缓缴社保费政策“加码”,新增17个困难行业
8地市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
南都讯 记者梁思华 通讯员岳瑞轩 阶段性社保缓缴政策进一步“加码”落地。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印发实施,明确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覆盖至22个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
实施范围扩大,困难行业增至22个
据介绍,原来仅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享受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政策。如今,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以及娱乐业等17个困难行业也可以申请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是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截至目前,广东省符合上述条件的地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湛江、茂名和肇庆。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是指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或处于亏损状态(亏损状态具体为2021年度或申请缓缴前一季度出现亏损)。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
缓缴期限延长,企业无需逐月申请
缓缴扩围政策明确,对原5个特困行业实施第二季度缓缴养老保险费延长至2022年12月底,企业最迟可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对此,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缓缴期限延长后,原已办理缓缴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企业在申报完2022年4月至12月养老保险费后,系统会自动将缴款期限调整至2023年6月30日。
17个困难行业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失业、工伤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4月底前补缴;其他行业中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三项社保费,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1月底前补缴。
“企业办理完缓缴业务后,将统一执行最大缓缴期限,无需企业逐月申请。”该负责人提醒。新扩围的17个困难行业和原实施的5个困难行业申请办理缓缴的业务流程一样,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一键申请”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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