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印发:
大湾区要积极推进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建设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产品碳足迹管理各项重点任务作出系统部署,提出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推动碳足迹国际衔接与互认等工作举措,并明确了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等。
构建起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总体框架
《意见》部署了五方面重点工作,构建起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总体框架:一是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加快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基础通用国家标准,明确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要求和溯源性要求等。组织有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二是建设碳足迹背景数据库。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为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提供公共服务。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依法合规发布细分领域背景数据库,支持国际碳足迹数据库据实更新相关背景数据。三是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国家层面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四是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充分发挥碳足迹管理对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促进作用,帮助企业查找生产和流通中的碳排放管理薄弱环节,挖掘节能降碳潜力。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碳足迹较低的产品。五是推动碳足迹国际衔接互认。加强国际碳足迹方法学研究,充分发挥双多边对话机制作用,加强与国际相关方的沟通对接,推动与主要贸易伙伴在碳足迹核算规则和认证结果方面衔接互认。
鼓励先行先试 大湾区要加快形成有益经验和制度成果
《意见》还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支持碳足迹服务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强碳足迹数据质量计量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探索建立认证机构“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和虚标滥标行为。加强碳足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鼓励先行先试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自身实际,对国家公布的核算规则标准之外的产品先行开展规则研究和标准研制,条件成熟的可适时纳入国家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粤港澳大湾区要积极推进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建设,加快形成有益经验和制度成果。
出品:湾区财经ESG课题组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王蕾娜
- 下一篇: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