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出新规: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
2/3以上家长同意 才能更换校服

南都讯 记者孙小鹏 日前,《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通过政府财政采购的方式,为学生免费配发校服,同时保留供家长自行购买的方式和渠道,农村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农村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
据介绍,校服承载重要育人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统一着装上学。在校服选购工作中,坚持“两个自愿”原则。
学校遵循自愿开展原则,学校要开展深入论证,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
如确定选用校服,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和家长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允许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农村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可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
校服选用采购应根据“实用、耐用、经济”的适度原则,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议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由家长根据个人需要自行确定校服套数,切实体现学生家长意愿,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
冬季较寒冷的地区,在原有春秋装和夏装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冬装类型。立足环保节约,选用礼服式校服的学校,可由学校统一购买礼服,学生循环使用,也可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
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原则上每款校服小学6年,初中、高中3年以内每届学生不得更换。不得一次性将中学、小学阶段所需校服全部采购下发。学校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采购校服。
鼓励通过政府财政采购的方式免费配发校服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家长或家委会、学生和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评分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征求意见稿指出,校服选用模式包括家长购买模式、市场购买模式、财政支付模式三种,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选择其中一种。
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条件成熟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财政采购的方式,为学生免费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
鼓励中标的校服生产企业按一定比例向学校的贫困学生无偿提供校服,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助学生校服。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件:hefx@gdedu.gov.cn;
2.将纸质版意见建议寄送到: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省教育厅学校后勤管理处(邮编:510080);
3.在广东省教育厅官网填写意见并在线提交。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