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坠苹果砸伤女婴案一审判决:
肇事者监护人赔185万,物管无需担责
南都讯 记者邱墨山 两年前,在莞深交界处的东莞塘厦镇观澜碧桂园小区,3个月大的女婴凡凡(化名)被楼上掉落的苹果砸中后致重伤。南方都市报报道刊出后,凡凡的情况也牵动着无数人的心。今年3月31日上午,该案取得最新进展,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肇事女孩监护人赔偿185万余元。
肇事者、开发商、物业接连被告
据南都此前报道,受伤女婴凡凡跟随父母原租住在东莞市塘厦镇观澜碧桂园小区。2018年3月9日下午,年仅3个来月的凡凡被家人抱着在小区楼下散步,返回住处时在单元入门处被一个从高空落下的苹果砸伤头部,后陷入昏迷,被送往深圳市儿童医院抢救。
2018年3月15日,东莞市公安局经对砸中凡凡头部的苹果碎片进行DNA检验鉴定及调查询问,查明苹果系因小女孩小星(化名)不慎从其自家阳台落下。小星跟随家人租住在该单元24层的一套房屋内,事发时11周岁,一人在家。之后,小星的母亲向凡凡赔偿了75000元。
2019年1月30日,凡凡父母诉至东莞第三法院,要求小星及监护人赔偿544万余元,后又以单元防护措施存在设计缺陷及物业未尽到安全警示保障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追加小区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为共同被告。
2019年10月10日,东莞第三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代理律师庭上两度代小星及其监护人向凡凡及其父母道歉,表示该案并非高空抛物而是坠物,缘于小星的无心之失。被告小区开发商及物业服务公司则均认为自身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连线双方进行在线宣判
鉴于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案后,于2020年3月31日连线双方进行在线宣判。
该院认为,该案案发原因已经公安机关查明,小星对此存在过错,依据民法总则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因小星事发时年仅11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对于小区开发商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我国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对位于阳台下方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但并无规定具体采取何种措施。案涉单元公共出入口是通过2、3、4层房屋阳台逐步突出这一措施来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并且房屋的设计、施工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可见安全措施是合格的。因此,开发商对此并无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物业服务公司举证显示其平时有进行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并在事发后组织居民向凡凡捐款等,且本案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是在小星家中,非物业能够管理控制的区域,故物业服务公司亦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赔偿金额,凡凡父母诉请544万余元,其中护理费主张按照凡凡父亲的月工资标准计算,共计426万余元,该院认为因无相关病历资料及医嘱证实凡凡住院期间及定残后二十年确需由其父亲一人护理,故对此不予支持。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凡凡定残后需大部分护理依赖,法院酌定护理系数为80%,并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护理期限为最长的二十年,护理费参照同等级别护理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即住院期间和定残后分别按需1人护理150元/天和120元/天,共计723750元,并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933681.72元,扣除已赔偿的75000元,小星的监护人还应赔偿凡凡1858681.72元。
宣判后,本案审判长、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学坚表示,本案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破坏了原被告双方原本的幸福家庭,既给幼小的凡凡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也使肇事女孩一家背上了沉重的思想负担。事实上,只要肇事女孩的监护人尽到了相应的监护义务,这起高空坠物事件是可以避免的。
声音
凡凡父亲余先生:
等收到判决书再做下一步打算
“已经听说了判决结果。但现在还没有收到判决书,等收到判决书再做下一步打算。”凡凡父亲余先生介绍,凡凡每月的康复治疗费大约需要3万元。此外,为了孩子治疗,还专门在深圳租了房子,再加上请保姆照顾等费用,“月总开支4万元。”
余先生介绍,孩子能正常吃饭,但2岁多了,还不会走路,语言发育方面也比较滞后,只会说“妈妈”。目前恢复情况良好,但还需要在深圳儿童医院做康复治疗。
- 下一篇: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