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深圳湾航道环评报告”教训
追究环评文件质量责任 生态部门将实施双罚制
来源:南方都市报
04-23 00:00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针对“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报告事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昨日发出“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通过环评编制全过程质量管控、环评审批专项检查等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实施“双罚制”,并上传信用平台记入信用档案。
通知提到,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通过环评编制全过程质量管控、规范性检查、环评审批专项检查和抽查等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要压实责任,实现全过程和“全覆盖”式监管;完善信用监管,落实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保障公众权益,加强信息公开等三大方面。
通知要求,压实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的环评编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环评审批部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不予受理。
通知中还表示,环评审批部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过程中,应当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质量检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不予批准。
另外,要以质量为核心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检查工作。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将采取环评审批专项检查的形式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提到,在全过程监管过程中,强化法律责任,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以及环评单位和环评人员纳入环评文件质量责任追究范畴,实施“双罚制”;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实行处罚与失信记分双重惩戒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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