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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今年将清理到期临时用地4.44平方公里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孙雅茜 05-07 00:30

南都讯 记者孙雅茜 不超1004平方公里的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去年建设用地已经达到996平方公里,如何破解土地资源紧缺的城市发展瓶颈问题,加快国土空间提质增效,成为近年来深圳国土空间工作的首要问题。5月6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近期经市政府同意并正式印发的《深圳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下简称《方案》)进行解读。《方案》要求以高质量彻底解决临时用地问题、建立临时用地审批监管长效机制为根本目标,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要求确保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工作。记者了解到,截至2019年5月15日深圳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共552宗,土地面积为4.44平方公里。

“一地一策”,逐宗制定处置方案

《方案》要求各区政府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深入摸底排查,实事求是精确判断问题类型,根据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不同用途类型、现状情况以及规划情况,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逐宗制定处置方案。同时,《方案》原则性提出“清场收回临时用地、按现状重新申请临时用地、完善建设用地供地手续”三大处置路径,其中清场收回临时用地的,需填写《临时用地土地交接表》,并纳入国有土地储备库;按现状重新申请临时用地的,根据不同情形完成相关审批、签订临时用地使用合同或临时用地使用合同补充协议等手续;完善建设用地供地手续的,须符合规划、供地政策,供地方案需经区政府审批通过。经区政府审定需追缴临时用地使用费或进行处罚的,应完成追缴方案审定或处罚完毕。

“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完成处置工作

部分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对此,《方案》要求各区政府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对于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的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可结合《方案》提出的处置路径,创新工作思路,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报各区政府审定后实施。同时,《方案》将行动分为行动部署、组织实施、中期评估及组织验收四大阶段,并明确了验收要求。根据计划,4月16日-11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区政府按照行动方案,加强组织,全面清理辖区内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并根据处置原则和路径,“一地一策”制定每宗用地的处置方案,分类分批、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处置工作。计划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验收和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