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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产业用地或可先租后让

设立深圳自然科学基金规定、弹性供应新型产业土地规定 拟上升法规层面,弹性供应新型产业土地将有法律依据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张小玲 06-09 00:40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再次修改科技创新条例并于昨日公开征求意见,将基础研究作为重点,进行重要制度创新。规定设立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的相关规定上升为法规,并将弹性供应新型产业土地的有效做法上升到法规层面。

赋予自然科学基金法律地位

经过一审,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昨日开始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电子邮箱:leiweizhen@szrd.gov.cn。《征求意见稿》通过立法巩固科技创新改革成果,充分发挥立法对科技创新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全国率先探索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法治保障,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方面做好先行示范。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是科技创新的核心和关键。《征求意见稿》将基础研究作为重点,进行了重要制度创新。深圳市人大介绍,《征求意见稿》将《深圳市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办法》关于设立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的相关规定上升为法规,赋予自然科学基金法律地位,明确自然科学基金的主要功能定位,主要资助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供给能力,强化自然科学基金对深圳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提升能力。

《征求意见稿》落实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定位要求,首次在立法中规定加快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光明科学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以及国家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平台建设,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交叉前沿研究深度融合等。

弹性供应新型产业土地将有法律依据

《征求意见稿》通过系列制度创新,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征求意见稿》总结此次抗击新冠疫情做法,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优越性,首次在法规中规定在特定领域或特定情形时,可以由政府牵头,通过定向委托、资金激励等方式,调动创新主体、集聚创新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共同攻克重大技术难题。

《征求意见稿》还重点从科技创新产业空间的规划、供给和管理三个方面,以满足科技创新产业用地、用房需求为主要目的,加强产业空间拓展。

深圳市人大解释,采用先租后让等弹性供应新型产业土地的做法已在深圳等地开展,在科学合理保障用地需求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征求意见稿》将弹性供应新型产业土地的有效做法上升到法规层面,明确政府可以根据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要求和意向用地单位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满足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差异化、多样化的用地需求,降低科技创新企业初始用地成本、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