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报废“僵尸车”深圳将优化报废程序
将完善车辆报废网上预约平台功能,车主若主动报废车辆,更新指标可保留6个月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应加快处理被废弃的、长期占道的“僵尸车”。深圳市公安局近日称,小汽车限购,车辆被公安机关强制销毁后,车辆更新指标随之覆灭。对“僵尸车”的销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才能避免后续车辆指标更新问题上的法律纠纷。下一步,将优化车辆报废处理程序,完善车辆报废网上预约平台功能,提高车辆报废办理效率,鼓励车主主动对“僵尸车”报废,逐步缓解“僵尸车”积压问题。
截至2019年8月28日,在深圳市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1531台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但车辆所有人未办理注销手续。
2018年全市共发现疑似“僵尸机动车”3371辆。
僵尸车
超过3个年审周期未年审,且长期停放在某个公共区域的车辆被称为“僵尸车”。
2018年共发现疑似“僵尸车”逾三千辆
目前,深圳存在不少“僵尸车”,大量被废弃的车辆长期占用巷道、小区道路或者公益停车场。这些车辆大部分破损严重,又找不到车主,变成无主废弃物,不但影响市容也存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隐患。据相关统计,2018年全市共发现疑似“僵尸机动车”3371辆,其中福田区206辆、罗湖区143辆、南山区219辆、盐田区53辆、宝安区760辆、龙岗区615辆、坪山区228辆、龙华区408辆、光明新区705辆、大鹏新区34辆。截至2019年8月28日,在深圳市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1531台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但车辆所有人未办理注销手续。
“僵尸车”的现象由以下几个因素导致:一是我国汽车数量激增,车辆汰换率提高,淘汰下来的车辆就被闲置;二是一些车辆用旧之后性能下降,有的接近报废,维修代价过高,或者是事故车无法转手,也被车主废弃;三是部分车辆涉及大量的违章、未缴纳罚款和滞纳金,其金额已超过了车辆价格,亦因此被弃置。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办理流程详见附件)。这些规定,一是条件较为苛刻,必须是符合条文规定的方能执行,规定以外的情形没有相关解释说明;二是手续繁琐,必须要申请人亲自寻找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耗时较长。
“僵尸车”虽然被废弃,但仍然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只有车辆所有人才有处置的权利。这也导致除了部分达到报废条件、违法占用道路的“僵尸车”,可以由交管部门收缴并强行报废处理外,其他“僵尸车”都难以管理,各方都无从下手,又往往联系不上车主,只能眼睁睁看着“僵尸车”霸占公共停车位。某街道"僵尸车"扣押场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现存放217辆"僵尸车",已达到饱和状态,但是等待有关部门按程序销毁近两年之久,一直未有清存进展。目前,辖区尚有多处巷道、小区等停放的大约800辆“僵尸车”等待处理。
为此,今年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刘彩云建议,深圳应出台废置机动车处理相关政策,通过立法推动"僵尸车"和废置机动车的清理、销存工作开展,推出解决滞留散落各地段的废置机动车处理办法,为处理"僵尸车"提供法律依据。另外,简化汽车报废手续,可采取网上申请、核准,降低收费,给予报废拆解补贴等,以刺激车主主动报废汽车,鼓励汽车回收拆解产业发展,实现变废为宝,通过市场机制来化解“僵尸车”问题。
针对被扣押的“僵尸车”,又无法找到车主的情况下,通过媒体刊登公告的方式,经一定的告示期后,建议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置。
长期停放被拖移的“僵尸车”是销存工作的难点
深圳市公安局介绍,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将超过3个年审周期未年审,且长期停放在某个公共区域的车辆称为“僵尸车”。在正常情况下,每台汽车拥有道路通行权(简称“路权”),车主拥有该车的财产权(简称“物权”)。“僵尸车”虽然超过3个年审周期未年审,车辆行驶证被交警部门强制注销,但交警部门注销的只是车辆的“路权”,车辆的“物权”交警部门无权剥夺。只有在车辆因违法被交警部门查扣,且长期无人认领的情况下,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才能对其进行销毁。
目前,深圳被扣押的“僵尸车”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车辆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如在市政路上违停、假牌套牌、交通肇事逃逸等被交警查扣;二是车辆在绿化带、城中村、公共停车场长期停放被城管、街道等部门拖移至指定场地。
对第一种来源,交警查扣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其拖移至扣车场,6个月后无人处理的,进行3个月公示,公示结束后,根据车辆登记信息,向车主发函告知,2个月后,车主未主动联系交警部门进行处理的,由深圳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呈报市财委进行销毁,整个过程耗时约1年3个月至1年6个月。
对于第二种来源,因绿化带、城中村、公共停车场不属交警执法范围,交警部门无法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因车辆具备财产属性,受《物权法》保护,在没有相关行政机关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的情况下,任何单位无权对其进行处分,导致第二种来源的僵尸车无法走法律流程进行销毁,这也是目前“僵尸车”销存工作的痛点和难点所在。
因《物权法》为国家上位法,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应该在其框架内运作,按照目前情况,暂时无法通过市层面立法来破解“僵尸车”的财产权属性对销毁程序带来的制约。而且,深圳市小汽车限购,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车辆被公安机关强制销毁后,车辆更新指标随之覆灭。因此对于“僵尸车”的销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才能避免后续车辆指标更新问题上的法律纠纷。
深圳市公安局表示,下一步,将联合市商务局优化车辆报废处理程序,完善车辆报废网上预约平台功能,提高车辆报废办理效率,通过各种途径争取与“僵尸车”所有人取得联系,向其告知“主动报废车辆,更新指标可以保留6个月,被交警部门查扣公告销毁,更新指标随之覆灭”的政策,鼓励车主主动对“僵尸车”进行报废,逐步缓解“僵尸车”积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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