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今天迎来注册制首批18家企业
新股上市5天内不设涨跌幅限制,投资者需注意六大交易机制变化

8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李鸣钟在出席“2020中国上市公司论坛”时谈到创业板的影响。
经过近4个月的筹备和努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工作准备就绪。今天,创业板注册制首批18家企业将同时登陆创业板,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5天内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创业板存量股票、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将于8月24日起调整为20%。交易制度变革会对市场带来哪些影响?投资者需要注意哪些细节?近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深交所的新闻发言人就整体准备情况、跟投制度安排、交易制度变化、退市制度适用,以及市场关注的创业板注册制审核、发行、上市、交易等问题进行回应。
18家首发企业融资额在2.6亿元-27.2亿元之间
记者了解到,截至8月19日,深交所受理365家企业创业板首发上市申请,证监会已同意注册23家,18家首批首发企业完成申购。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证监会及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合计发布了近40件配套规则。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制度规则体系基本齐备。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从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上市18家企业新股发行情况看,市场化的发行定价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据统计,18家企业发行市盈率在19.1-59.7倍之间,平均值39.3倍,中位数37.9倍,企业融资额在2.6-27.2亿元之间,平均值11.2亿元,中位数9.8亿元,融资总额200.6亿元。
本次创业板改革系统完善了创业板交易机制,同时适用于增量公司和存量公司,有利于提高创业板整体定价效率。一是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后日涨跌幅限制为20%。存量股票日涨跌幅限制由10%放宽至20%,相关基金也实行20%涨跌幅限制。二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优化转融通机制,推出市场化约定申报,允许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参与转融通出借。三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增加价格笼子机制。
简化退市程序,设置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另外,在创业板实施退市制度、存量公司适用新的退市制度方面,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创业板改革充分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具体包括:一是简化退市程序。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大幅压缩退市时间。二是优化退市标准。引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及营业收入组合指标、市值、规范运作等退市指标,取消单一连续亏损等退市指标。三是严格标准执行。防止企业为避免退市而粉饰报表及操纵审计意见等。同时,设置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加强风险提示。
考虑到创业板存量公司与投资者较多,为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对存量公司适用新的退市制度设置了过渡期安排。
创业板注册制已受理365家IPO申请,分布于52个行业
8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李鸣钟在出席“2020中国上市公司论坛”时表示,相比于科创板的增量市场改革,创业板首次将增量与存量市场改革同步推进,为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探索路径。一方面,创业板再融资,另一方面,统筹改革发行承销、上市交易、信息披露、持续监管、退市等一系列的市场机制。
据介绍,截至8月20日,创业板注册制已受理365家IPO申请,广泛分布于52个行业,其中189家新申报企业涉及40个行业,包括新闻出版、批发零售等新模式、新业态,既有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也有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模式,整体覆盖的面更广。
据介绍,创业板改革将推行更加市场化的发行上市改革。发行上市条件更加市场化,允许尚未盈利的企业或存在未弥补亏损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跟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改革的创业板将以更加包容、开放的姿态,全力推动创新创业启动的发展,搭建产业迭代跃升的起跳板,增强创新创业的动力。”
采写:南都记者 黄玮 程洋
焦 点
六大交易机制变化 日涨跌幅限制调整为20%,引入申报价格范围限制
在新规之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交易又应做好哪些准备?哪些方面需要重点注意?
据深交所新闻发言人介绍,即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正式施行,投资者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调整涨跌幅限制。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首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创业板存量股票、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8月24日起调整为20%。
引入申报价格范围限制。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创业板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临时停牌的触发阈值为涨跌30%和60%,停牌持续时间为10分钟,在警示交易风险的同时,保障交易连续性和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继续申报或撤销申报。复牌时,交易所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调整单笔最高申报数量。创业板股票限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需要注意的是,创业板单笔最小申报数量及变动单位没有变化,仍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应一次性卖出。
新增股票及存托凭证特殊标识。除沿用新股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N”标识外,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证券简称首位将标识字母“C”,以提示不设涨跌幅限制的特别安排;上市时尚未盈利、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及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创业板股票或存托凭证,将新增“U”“W”“V”特殊标识。
优化两融及转融通机制。创业板注册制首发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转融通出借券源扩大,战略投资者可出借配售获得的股票;新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增加交易灵活性,提升交易效率,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当日可供投资者融券卖出。
此外,创业板还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机制,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等,投资者应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