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违规排放被判赔千万并公开道歉
深圳市中院宣判的该宗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省高院十大典型案例
南都讯 记者徐全盛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近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案例入选。该典型案例中,某光电公司因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染物超标,多次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损失共计1000万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自2020年1月1日起,深圳中院集中管辖东江流域深圳、东莞、惠州、河源、汕尾五市辖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以来,深圳市中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4宗,已结案4宗。其中,社会组织作为原告起诉的13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原告起诉的1宗。受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1宗。
2021年1月27日,深圳市中院宣判一宗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市中级法院自2020年1月1日起集中管辖东江流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后,宣判的第二宗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系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以来,广东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关于“绿色原则”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获评广东省高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在该案中,被告某光电(深圳)有限公司在2004年建厂初期,对环保设施投资5.4亿元,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但近年来,该公司在正常生产及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被生态环境部门多次抽查到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情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光电公司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且拒不提供其持有的对其不利的环境信息证据,依法认定光电公司连续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损失共计1000万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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