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经营机构最高扶持80万元
前海拟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吸引更多餐饮机构进驻

2021年9月5日,前海全景。 南都拍客 周时勇 摄
南都讯 记者王睦广 近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据悉,该征求意见稿从开业扶持、经营扶持、落地奖励、餐饮文化活动经费扶持等环节着手,制订了4种具体扶持措施。扶持政策拟适用于原前海合作区,以加快完善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办公楼宇的餐饮配套,提升区域商业品质。
要求机构注册地在原前海合作区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暂行办法适用范围为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以下简称“原前海合作区”),即包括前海扩区前的范围,不包括扩区的新增片区。
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社会资本在原前海合作区办公楼宇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要求机构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原前海合作区。
据悉,随着就业人员和居住人员增加,原前海合作区范围内餐饮需求日益增加,但目前餐饮配套存在短板,前海拟通过出台扶持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在原前海合作区提供高质量的餐饮服务和产品供给,解决前海在地企业和居民的需求。
港资机构扶持标准更高
根据征求意见稿,具体的扶持对象分为熟食中心经营机构、餐饮经营机构、品牌餐饮经营机构、餐饮文化活动主办单位或其授权的执行单位等,机构需要满足列明的条件。具体扶持措施分为开业扶持、经营扶持、落地奖励、餐饮文化活动经费扶持等4种。
以餐饮经营机构为例,2022年6月30日前在原前海合作区新开业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机构,餐饮经营机构可按200元/平方米申请一次性开业扶持;餐饮经营机构采取租赁场地经营的,可按40元/平方米·月申请经营扶持,连续扶持六个月。单个餐饮经营机构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值得留意的是,申报机构为港资机构的,扶持标准提高至1.2倍(不含品牌餐饮经营机构落地奖励),但各类扶持的最高扶持金额不变。澳资机构扶持标准参照港资机构执行。